2020-12-30 14: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年6月,福建高院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統一謀劃部署,在漳州法院試點實行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目前已有9位技術調查官參審5起涉生態案件。
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是指法院在審理涉生態案件中,聘請生態領域專家擔任技術調查官,全程參與案件審理,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更高質量落地見效。
該制度系全國首創,填補了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輔助制度空白,破解了生態修復難以落地的堵點,真正形成誰破壞誰修復、在哪裡破壞就在哪裡修復的生態司法治理實踐新樣本,獲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廣。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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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調查官+深度參審
創新賦權賦能方式,整合11個生態領域、43名中高級職稱專家,組建「漳州市生態環境技術專家庫」,出臺《生態環境審判領域技術調查官工作規則(試行)》。打破以往引入專家停留在諮詢層面的做法,通過一案一聘在具體案件中擔任技術調查官,享有法官助理的法律身份,賦予其現場勘驗權、調查詢問權、文書署名權等,全流程參與調查取證、庭前會議、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等各個審判環節,重點針對環境損害程度、生態修複方案和修復費用等核心要素給予技術支持,技術意見被採納的寫入裁判文書。同步出臺《生態環境審判領域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準入、接續、激勵、退出方式,規範機制運行。
類型修復+強制履行
會同技術專家探索總結出「山水林田湖草」類型化修復模式,其中「削填引種」礦山修復、「增殖放流」江河修復、「引流衝汙」溪流修復、「海砂回填」海域修復等四種入選2020年全省「十種修復模式」。
為確保修復模式落地見效,創新發出「土壤淨化令」「水質淨化令」等生態修復令狀,將修複方案納入被告人緩刑考驗內容,用判決方式固定下來,由技術調查官指導被告人進行精準修復,實時跟蹤糾正修復偏差。技術調查官的專業身份、全程介入使當事人對裁判結果更信服,修複方案執行更精準,生態違法者轉變為生態守護者,生態治理從替代修復為主向原地功能恢復為主轉變。緩刑期滿後,法院與技術調查官及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驗收評估,實現生態修復閉環管理。
產學研用+綠色協作
依託技術調查官專業優勢及高校科研優勢,在生態修復地建立高校教學科研試驗田,提供豐富實踐樣本。技術調查官在動態調整修復過程中促生新的科研成果,推廣運用於修復實踐,有效打通「產學研用」最後一公裡。
漳州中院分別與閩南師範大學、廈門大學法學院、福建省高校智庫福建綠色發展研究院、漳州市委黨校籤署《生態司法協同治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重點圍繞技術支持、法理研究、行政治理等方面,共同推進生態司法協同治理。
來源:生態庭、漳州中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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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態司法丨全國首創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 打造生態司法治理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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