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我剛才說了,脫了衣服你們可以拍!可以請他(遊客的朋友)拍。」
遊客的朋友:「別人租衣服就是為了拍照。」
遊客:「租衣服的時候,你們沒有說,不能讓誰拍和可以讓誰拍!」
遊客的朋友:「那你這種,就叫強制性消費了,是吧?」
在2020年12月13日,有網友爆料稱,遊客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鳳凰古城內遊玩的時候,租借了當地的特色服裝打算拍照,但是在租完之後,卻被告知「不允許自己拍照」,只能讓商家拍,對此,當地的旅遊綜合執法中心向記者表示「暫未接到相關投訴,調查後予以反饋」。
根據視頻顯示,遊客在租借完當地的特色服裝之後,卻被商家告知不允許自己拍照,對此,遊客及遊客的朋友開始質疑商家此舉系霸王條款,雙方就此開始爭論不休。
由於雙方爭吵,商家似乎十分生氣,便向遊客說:「時間到了!」
遊客回覆:「幾點鐘拍的,你們不是說一個小時嗎?」
商家回覆:「半個小時!」
遊客說:「你一開始說的是一個小時啊!」
商家:「誰給你們說一個小時啊?」
遊客的朋友也是視頻的拍攝者:「看見沒有?這就是宰客!」
商家向遊客表示:「租了衣服,就是我們的客人,我們不會拍嗎?我沒有手嗎?我沒有相機嗎?你這個相機算什麼?我的相機一萬三!」
最終,遊客無奈表示放棄拍照,將衣服脫下歸還,「你們不要吵了,我不拍了。」
商家回覆:「不拍就脫衣服。」然後還上手幫遊客脫衣服,被遊客制止「讓她自己來,你別動手,行不行?」
遊客提出了質疑:「你們這種就叫強制消費了?別人租你衣服,為什麼不能拍照?」
商家回覆:「是我的客人,我自己不會拍嗎?你知道我不會拍嗎?」
遊客表示:「別人找你們拍了嗎?別人不讓你們拍!」
在12月14日,記者致電了當地旅遊綜合執法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暫未接到相關投訴,具體處理結果,有待調查後予以反饋,「因為我們沒有接到關於這個的投訴,其實我們這邊有專門的部門去調查,具體的結果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之後,才能予以反饋。」
綏青新聞提醒您:
結合視頻內容,我們得知,商家可能會涉嫌兩項罪名,分別是強迫交易罪和合同詐騙罪。
因為,遊客在租賃物品時,從某種方面來講,是和商家籤訂了一份合同的,如果商家一開始說的是「多少錢一個小時」突然變成同樣的價錢就只有「半個小時」,那麼,就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籤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籤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