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拍視頻取證時,店員威脅搶奪手機。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在景區穿上了美美的民族服裝,卻不讓拍照,那還有什麼勁?在鳳凰古城,有遊客便遭遇了這樣的刁難。
近日,據媒體報導,一遊客在鳳凰古城內遊玩時,租用了當地特色民族服裝,在河邊穿戴整齊後,本打算拍一組美照。不料卻被兩位攤主阻止,告知不允許自拍,只能由攤主來拍。
從視頻中能夠看到,阻撓遊客自拍的商家頗為激動,大聲稱「你的相機不行,我們的相機1萬3(買的)」。最後女遊客表示不拍了,還被要求提前歸還衣服。
視頻發出後,此事躥上了熱搜。12月14日,鳳凰縣文旅局對此作了回應,稱「目前正在組織相關部門嚴厲打擊,以前從來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屬於個例」。目前已對違規租照當事人依法拘留,並取締其民族服裝租賃照相資格。
說實話,在景區租衣服拍照,並不罕見。很多人都有類似經歷,在歷史古城、特定時代街景或其他景色絕美處,往往會見到一些小攤,租借各類服裝。而這類服裝往往以皇室貴胄衣服或傳統民間漢服為主。
這類攤子的盈利模式往往有兩種,第一是只租借衣服,靠租衣營利;第二是「租衣服+拍照」,採取二合一模式。無論是這種攤子還是這類盈利模式,長久以來都如是存在,大家也習以為常。
但是,這一次,涉事攤主卻打破了傳統的經營慣例。在租完衣服以後,他們又殺一個馬後炮,說禁止自拍,這類情況確實很少見。
做生意素來講究明碼標價、自願交易。租借衣服時不明示「租衣服必須在我們這拍」,等遊客穿上民族服飾準備自拍,再告知「只能由我們來拍」,這難言厚道。
只不過,這一次,沒想到遊客不幹了。就目前看,鳳凰古城相關攤主的「套路」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強制性消費。他們不僅破壞了「租衣攤」長久適用的「遊戲規則」,也是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嚴重侵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欲「強拍顧客」的租衣攤商家,已經涉嫌違法。
景區內出現霸權經營、強制性消費等行為,歷來是景區的敏感點。就目前看,涉事經營者的行為也引發了當地旅遊部門的重視。
不可否認,這的確「屬於個例」,但輿論經常會將宰客欺客亂象跟事發地「打包審視」。鳳凰縣文旅部門及時予以處理,顯然來得很有必要。
實際上,早在2013年,鳳凰古城景區,就曾因為強制性消費規定而引發廣泛爭議。當年4月,鳳凰古城開始實施捆綁售票,遊客需要購買148元門票才能進古城。在政策實施後引發多方關注,遊客人數驟減,讓景區商戶受到很大衝擊。此後,捆綁性消費的政策很快做出了調整,當地也重新獲得了遊客認可。
這次對強制消費行為加以治理,也是對「不搞捆綁性消費」態度的重申。
說到底,旅遊景點某種程度上玩的是「影響力經濟」,名譽和信譽就是真金白銀。遇到此類情況,該處理的就不能含糊,不能讓古城的好名聲敗於個別無良商家之手。
□和生(媒體人)
編輯:丁慧 實習生:施可兒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