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9 10: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18日下午,文成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懂(男,1972年出生,浙江蒼南人)、李某群(男,1981年出生,浙江蒼南人)等6人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並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四年十個月不等。據悉,該案是我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涉惡性質的案件。
經審理查明:
2008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懂糾集被告人李某群、楊某浴等人採取毆打、威脅、恐嚇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在浙江省龍港市(原蒼南縣龍港鎮)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懂為首,以李某群、楊某浴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夥。該惡勢力團夥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開設賭場罪:2008年至2010年初,被告人李某懂為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在龍港市某民房、海鮮樓、多處套房等地陸續輪流開設賭場,組織胡某蓉、金某燕、蘇某滿、曹某鐵、林某所、吳某強、王某才等二十人以上以「三公」「牌九」等形式進行賭博,並按照莊家獲利金額的3%-5%抽取頭薪。
(二)尋釁滋事罪:2009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懂糾集被告人李某群、楊某浴等人在龍港市範圍內多次事實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毆打、攔截、恐嚇他人等行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被害人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幹擾,在當地形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懂、李某群、楊某浴、李某力、李某盾、李某志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李某懂、李某群、楊某浴多次實施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毆打、攔截、恐嚇他人等行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李某懂、李某群、楊某浴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應予以數罪併罰。被告人李某群、楊某浴、李某力、李某盾、李某志在共同開設賭場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群、楊某浴、李某力、李某盾、李某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懂、李某群、李某盾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懂、李某群、楊某浴、李某力、李某盾、李某志均已退出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六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成法院堅持「打財斷血」理念,做到涉黑惡財產應查盡查,目前六被告人應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及罰金111.47萬元均已繳納到位。
鹿城區司法局、文成縣司法局工作人員、媒體記者等四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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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文成首例!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這起涉惡案件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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