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新聞出版局昨天下發通知,啟動2013年秋季中小學教學用書徵訂工作。市教委表示,未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或上海市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未刊有準用號的書本資料,任何學校不得作為教學用書,不得為學生代訂代購。
根據規定,2013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學教學用書預訂單上所列的教學用書系根據本市中小學課程計劃確定,除該預訂單和市教委通過正式文件印發的其他預訂單以外,其他單位和部門所發的各種書刊訂單所列的書刊均屬課外讀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要求或組織學生購買。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為學生選訂教材的費用由區縣財政支付,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學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業本的一切費用。
各小學為學生選訂的教材總價不得超過135元/學期的控制標準;各初中為學生選訂的教材總價不得超過166.5元/學期的控制標準。本市公辦高中學生「課本和作業本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220元。
(責任編輯: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