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和《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上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目標與任務,現就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社會實踐工作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管理工作
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注重實踐育人,統籌育人資源,創新育人載體,引導學生在社會實踐中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加強品德修養、增長知識見識、增強綜合素質、弘揚勞動精神,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價值導向
初中學生社會實踐要堅持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勞動教育、生涯教育、創新實踐及生命安全教育等有機結合。要符合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規律和教育規律,注重知行統一,體驗教育,主動參與,引導初中學生在社會大課堂,自覺遵循道德規範,增長知識才幹。
2.注重統籌兼顧
以一體化發展思路,推動社會實踐資源整合、學段銜接、課內外銜接和師資銜接;統籌育人方式,既要重視課堂教育,又要強化實踐教育;統籌學校課程,既要重視與綜合實踐課程的銜接,又要兼顧社會實踐資源與時空的相融一致。
3.注重客觀真實
結合培養目標、學生實際以及課程內容,有選擇、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引導學生在社會實踐基地/場所(項目)中開展社會實踐。如實記錄學生社會實踐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以事實為依據,真實反映其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並作為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及其它相關學科學習評價的參考依據。
4.注重公平公正
運用科學規範的記錄與評價方法,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用好"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和"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電子記錄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嚴格規範評價程序,建立信息確認制度、信譽等級制度、公示和舉報投訴制度等,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社會實踐的主要內容
初中學生社會實踐的主要內容包括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體驗、安全實訓等。
1.社會考察
學校組織學生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歷史類紀念地,大型公共設施、重大工程基地,國防、科技基地,農業基地,自然保護區等資源單位進行考察、調查、探究和研學實踐等,培養學生主動探究和體驗的興趣,了解認識國家的歷史文化和基本國情,增強學生的國家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其中每個初中學生在初中階段至少有1次進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考察學習的經歷。
2.公益勞動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及校園周邊社區的公益勞動,主要包括校園內公共設施的衛生保潔、綠化美化、普及文明風尚、為孤殘老幼服務、送溫暖獻愛心等,培養學生的勞動意識,珍惜勞動成果,磨練意志品質,養成服務他人的良好行為習慣。每個初中學生在初中階段至少有3個勞動崗位的經歷。
3.職業體驗
學校組織學生到職業院校等場所參觀、學習、體驗等,引導學生認識職業角色,了解職業特點,體驗崗位實踐,感悟體驗過程,培養職業興趣,初步形成生涯規劃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學生弘揚勞動精神,尊重勞動,能夠為"辛勤勞動、誠實勞動、創造性勞動"而努力。
4.安全實訓
學校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演練及實訓體驗,安排學生在學校開展火災、地震、校車等突發事件逃生演練,組織學生在學校公共安全教育體驗教室、區域公共安全教育體驗中心、市級公共安全教育場館等場所開展實訓體驗,讓學生掌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範、防震減災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導學生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熱愛生命。
四、學生社會實踐的課時安排
學生在初中階段需完成社會考察136課時、公益勞動80課時(一般每學年不少於20課時)、職業體驗32課時(在本市職業院校的職業體驗不少於16課時)、安全實訓24課時(一般在上海市級公共安全教育場館的安全實訓不少於8課時)。根據課程計劃,可安排在每學年2周的社區服務社會實踐課程中完成,時間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體驗和安全實訓可在整個初中階段統籌安排。社會考察(含社會調查)可主要安排在六七年級,職業體驗可主要安排在八九年級,學校可根據教學計劃做適當調整。
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體驗、安全實訓四類學生實踐活動內容的劃分是相對的,學校在具體記錄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有所側重,也可統籌兼顧、融合貫通。
五、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
學校要制定學生社會實踐工作方案,包括時間地點、內容項目、課程建設、組織形式、教育培訓、活動評價、安全保障、風險評估和安全預案等。要將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與勞動技術、社會、道德與法治、地理、語文、歷史、生命科學、信息技術、科學等學科結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
2.選好基地/場所(項目)
學校要選擇並主動對接市、區學生社會實踐基地(項目),注重用好校園周邊的社會資源,精心設計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要加強學校與有關社會實踐基地、場所及有關單位的合作,有條件的建立雙向籤約制度,明確社會實踐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等。
3.組織落實
要按照課程計劃的要求,切實落實學生社會實踐的組織、實施和評價,樹立正確的學生發展觀和評價觀。按照制定的方案,做好學生網上統一身份認證、組織培訓、活動開展、網上記錄、信息核實、服務保障等工作。有序組織學生以少先隊組織、共青團組織、班級或社團等方式開展集體性社會實踐活動,並需經監護人書面同意,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
4.寫實記錄
學校要及時並精準地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檔案記錄工作,負責記錄由學校集體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在"電子平臺"上記錄社會實踐的類別、主題、時間、內容、基地/場所(項目)、課時、獲獎情況、記錄人等信息。每學年學校可以指導學生在"電子平臺"上選擇1—2條典型事例予以展開。學校可以指導學生將個人參加的社會實踐經歷記錄在"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紀實報告"中"自我介紹"部分。
六、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委委託上海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統籌協調成員單位,加強對所屬社會實踐基地、場所(項目)的建設,積極挖掘潛力,開發資源,提供安全、有序、多樣的社會實踐活動。要加強組織培訓、把參與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情況納入本系統對基地的評優考核之中。
各區教育局要通過本區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聯席會議機制,協調成員單位,在區域範圍內加強組織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和組織培訓,促進校際合作、館校合作及社校合作,發展多元化社會實踐項目,做好社會實踐基地(項目)的滿意度測評等評價工作。
各區教育局要加強管理和指導,將學校在課程中實施社會實踐的情況納入學校辦學考核評價體系。各區教育局要加強與區周邊辦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安全保障。總結學校開展社會實踐的典型經驗,推進本區初中學生社會實踐工作。
各區文明辦要統籌社區資源,要依託街道(鎮),為就近就便開展學生社會實踐創造條件。要把做好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納入文明社區、文明單位評估體系。要指導好本區學生社區實踐指導站(點),明確專人負責,有效開展初中學生社會實踐服務工作。
各團區委、區少工委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的組織優勢,開發整合相關社會資源,加強對學校團、隊組織的指導,有序有效地組織開展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要優化整合評價方式,激勵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總結一批學校、社區、團、隊組織積極開展初中學生社會實踐的新模式、新經驗。
2.明確責任主體
學校是初中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要統籌德育、教學、團隊等相關部門,形成合力,全面推進學生社會實踐工作,保證學生社會實踐的科學性、實效性和連續性。要按照課程計劃要求,切實落實學生社會實踐的組織、實施、評價。要加強對教師、家長和學生的宣傳動員,形成共識與合力。
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場所(項目單位)是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責任主體。要設置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門,配備"教育專員",落實具體責任。要做好資源提供,開發適合初中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課程和項目。要精心編制"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科目指南",增強互動性、情景性和探究性,吸引學生參加活動。
各職業院校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等校內外資源,研究制定職業體驗方案,開發適合於初中學生體驗的項目、課程等資源,增強學生對職業世界的認識與理解,提升學生職業素養和動手能力。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網絡平臺建設
市教委和各區教育局要通過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學生、學校、基地/場所(項目)等網絡平臺用戶的培訓與指導。"電子平臺"要進一步增強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意識,完善軟硬體建設,豐富平臺的功能及應用,完善操作流程,做好記錄服務,提升用戶體驗。要做好平臺數據信息的備份及保管等管理工作以及和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切實保障平臺穩定和信息安全。
2.加強安全保障
學校、基地/場所(項目)要高度重視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明確具體責任,落實制度措施,做好安全預案。學校要開展及時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基地/場所(項目)單位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學生社會實踐基地(項目)單位的管理監督,共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加強隊伍保障
學校要整合各類資源,加強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發揮家長、校友、大學生和高中生志願者等作用,協同支持,加強管理,營造全員育人的良好氛圍。
4.建立信譽等級制度
由市、區兩級部門定期對學校的社會實踐組織工作進行信譽等級評定,評定結果作為評選市、區文明校園和市、區中小學行為規範示範校等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違法等行為進行通報,並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完善經費保障制度
各區相關部門要將社會實踐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切實保障學生社會實踐經費專項投入,滿足學校開展社會實踐工作的需求,學校要將教師指導學生社會實踐的工作量納入績效考核,切實保障參與社會實踐教師的合法權益。社會實踐基地要確保經費投入,積極探索指導社會實踐工作的激勵措施,對社會實踐指導有突出表現的教師和"教育專員"應納入市、區、學校和基地激勵範疇。
本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