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盜君
標題:東北一男子戀愛95天花62萬,被養成名媛的女友,卻攀上了其他男人
在戀愛中,總有一方付出更多,而往往付出更多的一方傷得更深。東北一男子談戀愛3個月花62.7萬,結果發現女子還有其他男友,這一事件被曝光之後很快引起網友熱議。
遼寧錦州,24歲的小安在銀行工作,家境優越。去年11月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21歲的葫蘆島女孩湯某。兩人見面後,小安就認定湯某就是自己的心中女神、人生伴侶,於是對她展開了追求:只要她喜歡的就必須滿足。
短短95天,小安買了內衣睡袍、名貴化妝品、新款蘋果手機等等,而湯某也毫不客氣,不停索要奢侈品:8個皮包總價16萬,5雙皮鞋合計5.9萬,價值4300元的拖鞋,1.2萬的戒指,13.5萬的7鑽滿鑽表,4萬元的風衣……此外,小安還轉帳30多次合計16萬元,共同消費等支出達40多次。
小安把湯某包裝成了「名媛」範,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被她包裝出來的名媛女友,居然穿著自己買的鞋子、背著自己買的包,拿著自己買的蘋果手機,穿著女子買的內衣風衣,攀上了其他男人,在和其他男人談戀愛。
這是把自己當提款機,借著自己往上爬了。小安一怒之下選擇分手,隨即將女友以不當得利告上法庭,盤算金額的時候把他自己給嚇了一跳:62.7萬!
咱們來隨便聊聊這個事情。
看到這件事,想必不少人都非常心疼小安,被所謂的「女海王」當成冤大頭了,但也有人會罵小安太傻,被騙是活該。
然而令小安更加鬱悶的不止如此,法院僅判定湯某歸還手機、皮包、皮鞋等物品,但是她個人消費及代付款以及微信轉帳的近16萬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被認定是小安為增進其與湯某之間的感情而進行的贈與,而不是以結婚為特定目的的贈與,因此沒有返還義務。
可是,女方一開始就是欺騙啊!
這麼看,95天的「舔狗」型戀愛,小安不僅什麼都沒得到,還花了16萬,其餘的47萬元也只是以物品的樣子歸還回來,一個大男人要那麼多名牌女鞋,名牌女包又有什麼用呢?
其實這樣類似的案例還不算少,不少單純的男孩子被渣女騙得身無分文,最後人財兩空。
其實,這種判罰有物化女性的嫌疑,現如今女生越來越自立,單方面讓男人花錢追自己會覺得是一種侮辱。而這種判罰也容易引發不良風氣。導致女性都去玩弄感情,故意以戀愛為手段進行詐騙,不是嗎?反正又不用負刑責,騙到就是賺到。
戀愛的前提應該是真誠的,男生贈與是以戀愛或者「未來老婆」為前提設想的,如果女性一開始就是欺騙,讓男方有了錯誤認知,我認為這種贈與都應該全部歸還,並且女方還應該涉嫌詐騙(當然,性別調換也是如此)。
然而,目前的法律並非如此,我們只有去適應當下的法律:在婚戀交往中,應該只涉及小額金錢來往,不要很傻很天真,謹防上當受騙。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