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被關最久的冤獄犯被宣告無罪,真假「張玉環」有話要說

2020-12-19 不修邊幅的酸菜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最終還是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從1993年到2020年,張玉環被關押了26年,成為了中國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可以被用在張玉環身上嗎?我認為完全不可以。張玉環一身清白,入獄26年,如今被釋放後誰能厚著臉皮說沒有冤枉好人?假設他真的是兇手,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也的確放過了他。

「屈打成招」是還張玉環清白的關鍵因素。出獄後,張玉環報出了8個當年刑訊逼供他的名字——付某文、吳某才、周某、袁某華、周某華、支某華、付某選、胡某芳。其中付某文涉嫌徇私枉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支某華2017年被免去進賢縣李渡派出所所長。

其中細節,不言而喻。

張玉環案律師王飛在口述中講到,他現在手上還代理著七八個疑似冤案,大部分都已經被關押了十幾年,其中有人已經被執行死刑。之前,我沒聽過王飛的名字,也不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個「王飛」,但「張玉環」一定不會少。

張玉環是因為屈打成招,但是「臭魚爛蝦」畢竟是少數。嫌疑重大,但因缺少證據而入獄的嫌疑人並不少見。如今,他們還在等待著遲遲未來的公平審判。

這裡大多數警察有話要說,我們沒有屈打成招,而且掌握了許多證據,但卻不足以給嫌疑人定罪,我們想給受害人和其家人 一個交代,我們覺得就差一點點就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據,該釋放嫌疑人嗎?

嫌疑人也有話要說,我冤枉啊!沒有證據,還不趕快放人?難不成等你退休了還沒找到證據,我就必須在監獄裡看你「母豬上樹」?

這就需要普及一個定義。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司法中出現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證明有罪的兩難情況下,從法律上應推定為無罪的一種處理方式。

強調兩點,有嫌疑,沒證據。證據好理解,但嫌疑並不是指你路過案發現場或者僅僅與受害人相識這種不充分的嫌疑,屈打成招也包括在內。

當年的那些「臭魚爛蝦」我們今天不去討論。但是,追求正義但是違背疑罪從無的案件並不少見。

回到剛才警察與嫌疑人的對話當中去,警察一定是好警察,但嫌疑人一定是好人嗎?他們其中一定有人在苦苦等待正義降臨的那一天,但其中一定也有人因為沒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苟且偷生而暗自竊喜。

我們分不清誰是真的「張玉環」,誰是假的「張玉環」,可他們究竟該何去何從?

疑罪從無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認定刑事案件待證事實所遵循的重要證據法則。真假「張玉環」該放,「臭魚爛蝦」該懲。

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說,就別再讓老實人為壞人買單了。哪怕其中真的有壞人,可是真的要讓許許多多的張玉環用一生做代價嗎?

當然,我們要學會理解。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法律的完善,「張玉環」一定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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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張玉環已被羈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開報導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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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帶走後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作出了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辯稱冤枉,稱是公安局逼打招認的。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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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無罪釋放後,為什麼不提追究原兇?有三種聲音,哪種最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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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江西有兩名男童被殺,鄰居張玉環被帶走。11月3日和11月5日,張玉環做出了本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第一次開庭時張玉環聲稱自己是冤枉的,說是被屈打成招。最後一審法院判了他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審判中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 張玉環案27年後再審改判無罪,他是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與家人...
    楚天都市報8月5日訊(記者餘淵 劉毅)被羈押9778天後,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案公開宣判。法院判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案歷時27年,其本人也是目前公開報導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 張玉環無罪,那真兇是誰?當年被害男童父母傷疤又一次被揭開
    文|辣評妹在《道德經》中有句名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可是,這句話今天在張玉環案中可能不再適用了。27年前在江西進賢縣凰齡鄉張家村,發生了一起命案,兩名兒童被殺害,張玉環被判定為嫌疑人,被捕入獄。可是,就在幾日前,該案件被重審,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對於這件事情,我們現在更多討論的是張玉環的悲劇,可是張玉環出獄後,另一個家庭,當年被害死的小孩的父母的傷疤卻再次被揭開。因為,既然張玉環不是兇手,那麼,真兇是誰?如今依然沒有找到,更何況,事情已經過去了27年,這真兇還能找到嗎,即便找到了,也已經逍遙法外27年,這讓死者情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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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以國家名義賠償,不僅是恢復正義的必要一環,也是對張玉環的慰藉。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把每一項司法權力都關進位度的籠子裡,更有力地減少冤假錯案,才能讓正義溫潤人心,塑造公民的法治信仰。」8月4日,人民微評對張玉環案發布了這樣一段評論。 8月4日,張玉環被宣告無罪,他終於有機會回到闊別二十餘年的家鄉。
  • 無罪!江西高院負責人賠禮道歉
    8月4日,江西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自1993年10月27日起,張玉環已被羈押了9778天,是目前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對於張玉環出獄後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辯護人之一尚滿慶律師表示,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無罪判決書,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不超過半年。該案中具體的賠償還要等到張玉環本人出獄後依據他的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申請以及其他要求。
  • 張玉環被無罪釋放,那麼當年案件的真兇到底是誰?
    看了一些關於此案的介紹,沒有講真正的兇手找到,也沒有說誰栽贓。張玉環案當時由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宣判結果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我們回顧一下案情,就會覺得這樣的判決其中包含隱情。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磊和張翔被人殺害,3天後,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被帶走後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作出了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辯稱冤枉,稱是公安局逼打招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