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最終還是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從1993年到2020年,張玉環被關押了26年,成為了中國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當事人。
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可以被用在張玉環身上嗎?我認為完全不可以。張玉環一身清白,入獄26年,如今被釋放後誰能厚著臉皮說沒有冤枉好人?假設他真的是兇手,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也的確放過了他。
「屈打成招」是還張玉環清白的關鍵因素。出獄後,張玉環報出了8個當年刑訊逼供他的名字——付某文、吳某才、周某、袁某華、周某華、支某華、付某選、胡某芳。其中付某文涉嫌徇私枉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支某華2017年被免去進賢縣李渡派出所所長。
其中細節,不言而喻。
張玉環案律師王飛在口述中講到,他現在手上還代理著七八個疑似冤案,大部分都已經被關押了十幾年,其中有人已經被執行死刑。之前,我沒聽過王飛的名字,也不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個「王飛」,但「張玉環」一定不會少。
張玉環是因為屈打成招,但是「臭魚爛蝦」畢竟是少數。嫌疑重大,但因缺少證據而入獄的嫌疑人並不少見。如今,他們還在等待著遲遲未來的公平審判。
這裡大多數警察有話要說,我們沒有屈打成招,而且掌握了許多證據,但卻不足以給嫌疑人定罪,我們想給受害人和其家人 一個交代,我們覺得就差一點點就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據,該釋放嫌疑人嗎?
嫌疑人也有話要說,我冤枉啊!沒有證據,還不趕快放人?難不成等你退休了還沒找到證據,我就必須在監獄裡看你「母豬上樹」?
這就需要普及一個定義。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司法中出現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證明有罪的兩難情況下,從法律上應推定為無罪的一種處理方式。
強調兩點,有嫌疑,沒證據。證據好理解,但嫌疑並不是指你路過案發現場或者僅僅與受害人相識這種不充分的嫌疑,屈打成招也包括在內。
當年的那些「臭魚爛蝦」我們今天不去討論。但是,追求正義但是違背疑罪從無的案件並不少見。
回到剛才警察與嫌疑人的對話當中去,警察一定是好警察,但嫌疑人一定是好人嗎?他們其中一定有人在苦苦等待正義降臨的那一天,但其中一定也有人因為沒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苟且偷生而暗自竊喜。
我們分不清誰是真的「張玉環」,誰是假的「張玉環」,可他們究竟該何去何從?
疑罪從無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認定刑事案件待證事實所遵循的重要證據法則。真假「張玉環」該放,「臭魚爛蝦」該懲。
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說,就別再讓老實人為壞人買單了。哪怕其中真的有壞人,可是真的要讓許許多多的張玉環用一生做代價嗎?
當然,我們要學會理解。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法律的完善,「張玉環」一定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