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我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憲法行政法專業的研究生,2013年畢業,今年開始準備畢業論文。
當時導師給了我一個提示,說副職研究在我們國家非常欠缺。我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確實很少,然後就想搜集一些實證信息,看看我們副部長的職責權限到底是什麼、行使職權的模式是什麼,所以才想到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開始申請已經是5月中旬。我申請的比較多,最開始申請了13個。剛開始因為不太了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程序,經常出現細節錯誤,比如沒有加身份證、學生證的複印件,或者是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漏,申請很快被退回。
李燕:首先,我要知道這個部委能不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並不是所有的部委都可以,比如國防部、國家安全部、國家監察部。這三個部委在說明自己不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理由是因為涉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可以不公開。
我另外還選擇了教育部、民政部、商務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等進行同時申請。
一般步驟,先去中國政府網上,點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其中一個連接是國務院機構,上面有一個列表,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都有連結。這些連結的位置大多比較醒目。
連結點開後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指南就會告訴你,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申請。有些部委因為技術方面做得比較好,會細分一個網絡申請系統。比如科技部、國家發改委、中央民委等;網申——填表——遞交,就可以。
李燕:有些部委的網申系統只能提交固定電話號碼。這樣的話就會導致本來最便利的一種方式,因為你沒有固定電話號碼,可能就沒有辦法通過申請。
比如在對科技部官方網站的網申系統中,只能填寫固定電話號碼,所以我就留了宿舍電話。申請三天後,申請被退回。退回的理由是我提供的聯繫電話不真實有效。所以第二次申請,不僅在備註中留了手機號碼,而且還留了法學院門衛的電話。13天之後,申請被再次退回。理由是,「我部多次與您提供的電話進行聯繫,無法接通。」
然後我去信詢問說,法學院的門衛從來沒有通知自己有相關電話,自己的手機也從來沒有收到科技部的電話。科技部回信表示,曾撥打過手機,信號顯示不能接通。
我第三次向科技部提出申請,兩天後,科技部來電詢問法學院辦公室的聯繫方式,要對我的身份進行核實。最後,對方答覆為,科技部有五位副部長。在部長的領導下,各位副部長的分工是機關內部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分工隨工作的發展和領導職務的變化不斷調整。
另外,商務部的網申經驗,我遞交了兩次,系統出現故障,他們工作人員收不到申請。我跟商務部的電話聯繫之後,對方馬上說,你可以發電子郵件,之後我的申請通過了,商務部及時公開了副職信息。
李燕:對。因為根據國務院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各個部委要配備相應的人員、制度、規則來貫徹落實政府及公開條例。
過了這一關,有一些部門是需要提交電子郵件申請,或者是寫信,或者是當面去遞交。而有些部委就只能通過寫信的方式來遞交。
一般他們收到信之後會給我打個電話,告訴我說,我們收到了。
之後就開始詢問具體情況。他們問的最多的問題就是:你進行什麼樣的學術研究?有什麼方面的學術研究?比如在向民政部申請的時候,要求我最好能把論文中哪一段用到這項信息點明一下,這樣的話就會更能說明學術研究目的。但我就覺得這個稍微苛刻,因為很多人不是在論文完成之後才需要這項信息,而是在論文寫作之前需要。
此外還有的部委會說,那你如何證明你的學術研究呢?這就需要院系的一個蓋章證明。
李燕:對,很細微的規則。但就反饋而言,我覺得他們做的非常好,都能夠在15個工作日給予反饋。
李燕:他們會直接寄出信件,其中答覆給予公開或者不給予公開;或者直接電郵發過來。他們總會以某種方式反饋你,這點做的很好。
李燕:對,就是說對於反饋的形式,沒有統一的規定。
李燕:我很難做出一個抽象的判斷。 比如我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申請,我沒有提供具體的文案號,所以他們不受理。我就覺得這個對於大多數公民來說是不可能知道的。
國務院是有一個規定,公民應當儘量提供文案名和文案號。但是有的部委認為你不提供的話,就會被歸為政府公開信息申請不明確。
李燕:對,但是最後我據理力爭了一下,然後沒有被退回來。
我說沒有法律規定,公民一定要提供文案名、文案號。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民只需要提供三項信息。最後對方回復再研究一下。
李燕:還可以。經過我申請,我申請完之後部委把信息公布在網上的有兩個,向我本人公開的有四個。
李燕:他們認為這項信息應該向社會主動公開的,就會直接公布在官網上。還有一些部委沒有在網上公布,但是做了一份文件寄給我,或者是讓我去當場抄錄。
李燕:我起訴的是三個部門,教育部、國土資源部和科技部。
教育部是明確說不公開這項信息。教育部的答覆是,所申請的「各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繫的單位」等信息,屬於教育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的內部管理信息,且與我的特殊需要無關,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及其他文件規定,一般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科技部是說同意給我公開,但是內容非常寬泛,就是點出副部長主要是輔佐部長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裡面,有一個副部長職權的規定,每一個部委涉及到幾位副部長,這些副部長有分管的職責。他們基本上就是把這個法條給了我,而沒有具體地說副部長從事什麼樣的具體工作。
李燕:對。因為根據最新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公民可以起訴的情況之一,就是答覆不符合申請內容的。我確實認為,它答覆我的東西都是我在網上能找到的。其次,我在申請中寫得非常明確,說希望獲得貴部各副部長的職責;括號裡還提及分管部門負責聯繫單位及兼職狀況。
首先看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裡的規定,副部長其實是一個職位,而不單單是一個人。而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裡,政府部門的職責權限應當主動公開這些內容。
我是學法律的,尤其是學行政法的,他們的某一些回復,在我看來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他們怎麼會給我這樣的答覆?這種不專業的處理,讓我挺費解。
李燕:我起訴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月9日遞交的,之後法院開始休公假。按照法律規定,他們有七個工作日可以審查這個材料。
如果受理的話,法院會通知我去交立案費,接下來就是訴訟程序。如果不受理,我會收到一個不受理的裁定書,有這個裁定書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李燕:我想我會的。
李燕:其實起訴這個的目的,一個是為了獲得時政的研究資料;另外一個也算是我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我是血氣方剛地想做點什麼。
李燕:我沒有太關注有沒有人像我這樣一次申請十幾個部門,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就是想堅持一下。
李燕:溝通過。他還蠻支持我的。他希望我更多去了解中國。
李燕:像我跟部委打交道的過程中,發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本身,有自己的苦衷。
他們的內部程序挺複雜。比如說我申請了一項信息,這項信息涉及了某個市局或者是某個廳,他們首先要通過自己的領導,然後還要去詢問相關的廳:這項信息能不能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2008年7月1日頒布到現在,才三四年。可能對於公民過來申請信息,政府機關還沒有做好太多的心理上或者制度上的準備。
李燕:我導師說,每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都不容易,但是制度的發展需要有人來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就像一口大鐘,要有人去撞,它才會去響。之所以去申請、之所以去起訴,不是為了給他們找茬,也不是不理解他們的苦衷,而是覺得這些都不能夠成為不公開信息、以及整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發展或者不完善的理由。
李燕:今天打開微博的時候,有人說,換個題目不行啊?其實換個題目可以,但之所以會堅持走下去,就是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我碰到很多問題,這些問題是超乎我之前想像的。
起初,我覺得這並不是特別敏感、機密的信息,想當然申請應該會比較順利。但沒有想到中間遇到了非常多的問題,加上我本身是學行政法專業的,可能就會對這個問題意識更強烈一點。所以我想著對這些沒有公開的部委,通過起訴的方式,一方面獲得這項政府信息更好的研究我們國家副職狀況,另外一方面希望自己作為一個學行政法的學生能夠做一些事情。
李燕:只能加油努力吧。
最後我還想澄清一點。我起訴,沒有跟清華大學商量,也沒有跟法學院商量,這是我的個人行為。我就是一個希望通過政府公開信息、申請獲得資料,但是沒有得到滿意回復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