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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尾,通知扎堆。繼21日的江蘇2021年電力市場年度交易結果公布後,22日再次發布了重要通知——《關於2021年江蘇電力市場結算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就明年結算中,尚未明確的一些關鍵內容進行了說明。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猜猜嘗試解讀一下,如有錯漏,歡迎批評指正:
一、偏差考核,月結月清。和2020年一樣,但是新增了關於現貨推行的一些伏筆,具體要等現貨執行細則出來才能知曉。
二、暫按15%用於消納暫不具備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條件的清潔能源優先發電量,以售電公司和一類用戶為主體,無需單獨申報,在每月實際用電量抄錄後(扣除戶號中居民、農業的非市場化用電部分),統一按照 15%的比例(取整到1兆瓦時)計入結算電量。(即實際用電量中15%的量自動計為消納清潔能源部分電量)
三、關於負荷預測,每月一類用戶、售電公司在月度及月內交易前,將預測的全月總用電量(扣除戶號中居民、農業的非市場化用電部分)預留15%,剩餘部分參與交易申報。(即負荷預測中15%的量自動記為消納清潔能源部分電量,從總的預測中「預留」出來)
四、偏差考核的計算公式發生了變化:
我省偏差允許範圍是±3%,假設預計月總用電量為100萬千瓦時,所有交易合同當月電量之和是100萬千瓦時,根據公式計算實際用電量的免考核範圍是97~103萬千瓦時。(對一類用戶和售電公司而言,二類用戶則根據購售電合同約定執行。)
變更為
那同樣假設預計月總用電量為100萬千瓦時,所有交易合同當月電量之和是85萬千瓦時,根據新公式計算實際用電量的免考核範圍變為96.5~103.5萬千瓦時(取整到1兆瓦時)。(雖然計算方式略微複雜,但是實際允許範圍略微擴大了。但是猜猜友情提醒,預排計劃時,需要充分考慮15%清潔能源消納的換算問題。)
五、二類用戶結算按省發改委《關於江蘇電網 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為基礎,根據購售電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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