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黃驊:一個嫁人後自殺並被埋進夫家祖墳的女子,在死亡12年後,被父母挖出屍骨,再次配陰婚當「鬼新娘」。現代文明社會,居然還有這種不可思議的事?
11月26日,河北省黃驊市市民李某報案稱:其兄弟的老婆康某的墳墓,在之前的一個深夜被人盜挖,康某的屍骨及陪葬的「三金」下落不明,棺材裡只剩下一個紅色的大水蘿蔔。
經警方走訪調查發現,做出這些事情的人,竟是康某的親生父母。
據康某父母自述:他們「盜取」屍骨是為了給女兒「配陰婚」找個好的歸宿,過年過節能有個人給她燒燒紙。他還承認收了男方8萬元彩禮錢,但這個錢在女兒「出嫁」時會回過去。
他們當時打開棺材,發現女兒衣服還好著,下葬的時候扎的小辮子也保持著,只是皮膚和身上的肉都沒了,只剩下骨頭架子。他們就用被褥子兜起屍骨,放車上拉了回來。
他們回填墳墓的時候,還特意按當地的風俗,放了一個大紅蘿蔔。「一個蘿蔔一個坑」,因為棺材不能空著。
至於李家人說的「三金」是兩個金耳環、一條金項鍊和一個金手鐲。康某父母把它們裝在一個紅色塑膠袋裡,它們的顏色已經變得黯淡無光,其中還夾雜著一些毛髮和泥土。
在當地,自古就有「配陰親」的習俗,那些沒娶過媳婦便死亡的男人,或死後媳婦改嫁的男人,都要配一門陰親才能進入祖墳。
因為死去的男多女少,所以每有年輕的女子死去,便會引起瘋搶。
而且配陰親跟活人結婚一樣隆重,要按時辰去娘家娶,要舉辦結婚儀式,要大辦酒席等。
那麼取走自己女兒的屍骨算不算盜竊?將女兒的屍骨「倒賣」給他人「配陰親」犯不犯法?
對於上述問題,河南劉建峰律師認為:娘家人取走其女兒的屍骨,構不成盜竊屍骨罪,因為死者與男方屬於姻親關係,而與其父母則屬於血緣關係。因為死者與丈夫沒有孩子,所以死亡後就沒有關係了。
雖然康某父母行為不違法,但是小編覺得「配陰婚」這種封建迷信思想還是不要滋生的好,說白了不過是為了求得生者的心安。
俗話說「入土為安」,一個女孩子,生前過得不幸福,死後還要被人折騰來折騰去,這才是對她最大的折磨!
「人死不能復生」,既然生前沒有結婚,死後結婚又有何用?如果覺得「對不起」死去的人,完全可以用文明的方式進行祭奠和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