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以「陰婚」為主題的街舞,引起了世人對這種奇怪民俗的關注。尤其舞蹈編排集現代舞美和邪典於一身,頗有幾分陰森可怕的意味。
近日,據澎湃新聞報導,山東德州被虐至死的女子方洋洋被安排陰婚——原本並不被關注的習俗,再次引發了大量討論。人們關心它,除去故事本身的荒誕與聳動,更是因為它與現代的觀念格格不入。
一個現代人實在很難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看起來極其愚昧的習俗,這究竟是出於什麼社會心理,又為什麼還能延續至今?
或許你還記得《梁祝》《孔雀東南飛》《倩女幽魂》的故事,但你是否意識到,這些悽美的愛情故事裡,隱藏著的關於「陰婚」的隱喻?
鬼新娘
陰婚又稱幽婚、冥配、鬼婚、配骨、冥婚、取骨屍、喪娶妻、鬼媒,是指親屬按人間的婚儀為生前未婚的死者尋找配偶進行婚禮,使之能在陰間過上夫妻生活。
為什麼要給死者找個配偶結婚?這說到底與古代社會的一種特殊信念有關:死後無嗣者將化為無法得到安息的「厲鬼」,會不斷攪擾生者,以期得到祭祀。雖然常說人死之後,「陰陽永隔」、「人鬼殊途」,但實際上古代更普遍的信念是生死兩界並不絕對分離,所以祖先的「在天之靈」仍可以賜福,鬼也能對人施害。
萬志英在《左道:中國宗教文化中的神與魔》中說,中國人「崇拜祖先的一大主要目的是使死者待在自己應在的地方」,而那些「壽數未盡」夭折或兇死的人尤其危險,因為他們沒有子孫給他們上供,還會在世間遊蕩,可能給活人帶來疾病乃至死亡。
《中國宗教文化中的神與魔》 [美]萬志英(Richard von Glahn) 著 廖涵繽 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8-8
在缺乏醫療條件的時代,未成年而亡的現象相當普遍,即便是帝王之家也難避免。據《生活在清朝的人們》一書統計,清朝從順治到光緒的九位皇帝,共生下146位子女,其中就有74人殤逝,竟佔了一半多。可想而知,窮人家恐怕就更嚴重了。
在近代西方,未成年兒童夭亡也是常有的事,1702年~1704年間在位的英國女王安妮多次流產,生下的嬰兒也都夭折,共有18次之多。直至18世紀,隨著馬爾薩斯主義的誕生和避孕方法的推廣,兒童夭折不可避免的觀念才最後消失——在中國則晚至20世紀。
《生活在清朝的人們》馮爾康 著出版社: 中華書局 2005-01
這種還未成家就夭折的孩子,在古人看來都屬於非正常死亡,必須另行安排,這一點在邊遠族群中仍可看到。彝族將死者分為四類:幼年夭折、中年病故、兇性橫死和老後自然死亡,最後一種才被視為「理想的死」。
在雲南德欽縣的奔子欄,當地藏族對有子嗣的死者一般都採取土葬,但對無子嗣者,則實行水葬。
滇西的阿昌族村寨,亡者若是死於非命,葬禮就較為簡單,且不能葬在老祖墳裡;而夭折的孩子非但沒有葬禮,而且在出殯前,常常還有「破相」的風俗,即把小孩的臉劃破或打爛,有的甚至要割下耳朵、鼻子,然後棄之野外——這看起來殘忍而難以理解,但從社群的心態來說,正是出於對「厲鬼」的恐懼,是為了讓這些「厲鬼」不敢輕易報復生者,將他逐出活人的世界。
近代來華的西方人很早就注意到,在中國社會觀念中,死後無人祭拜的亡魂是最為可憐、也最為危險的。瑪麗·布萊森根據自己1890年代在武昌的生活見聞,在《中國兒童的生活》一書中說,中國的父母堅信,夭折的孩子是「某些邪靈的附體,僅僅是開始焦慮和不幸的源頭,越早忘記他們越好」。
Mary Bryson 的 《中國兒童的生活》英文版。
科馬克夫人在民國時期的北京也注意到,夭亡的孩子從不被埋在家庭墓地中,「因為那意味著收養,而收養一個邪靈進家是件很愚蠢的事」。在香港新界,人們害怕把自己未婚子女的牌位放在屋子裡,「因為她們可能會遊蕩於整個屋子」。在臺灣民間,人們常說「你必須為女兒的亡魂做點什麼,否則她就會回來找麻煩」。
要處理這些未婚而亡的死者有很多不同辦法,除了另行安葬之外,還常常集中將其牌位特別安排在寺院裡鎮魂,而冥婚說到底也就是為了讓未婚而死的人得以安息。
美國人類學家武雅士在考察臺灣民間社會之後,1965年寫下著名的《神、鬼和祖先》一文,發現中國社會中,「所有人都同意父母要拋棄青少年兒子的亡魂,而非自己去祭拜他們」,因為祖先崇拜之下,是子孫應該祭拜父母,而父母永不會祭拜自己孩子,他斷言陰婚的目的「不是為死去的女孩提供性夥伴,而是給予她們有責任對她們加以祭拜的孩子」。這樣一來,至少在理論上,他們就不再是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了,也有了自己的「家庭」。
《中國社會中的宗教與儀式》武雅士 著彭澤安 / 邵鐵峰 譯 / 郭瀟威 校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4-9
雖然現在人們常常以為,陰婚是一些父母為死去的兒子找對象,但其實,在傳統上,更多的倒是讓未婚夭折的女兒「嫁出去」,因為她們在父系制社會中更難找到位置而變成遊魂野鬼。更重要的是,她們「婚配」的對象不僅限於未婚男性。
武雅士就發現,以往臺灣民間社會,一個女孩的父母「擺脫他們女兒亡魂的方式,就是為她誘捕一個丈夫」。辦法是將其名字、生辰八字寫在紅字上,放在錢包裡,一旦有人路過撿到,就被視為「命中注定要娶她的證據」,而此人「是否已婚並沒有關係」。
甚至相反,「結婚的男人是被優先考慮的,因為他們有孩子,而他們的孩子有義務將亡魂當作母親來祭拜。地方風俗認為,亡魂是男人的第一任妻子,因而給予她被她丈夫所有孩子祭拜的權利。」人類學家焦大衛發現,臺灣的中南部的陰婚,新郎通常是新娘姐妹的丈夫。
在日本,自古以來也像中國人一樣害怕那些非正常死亡的「怨靈」,在日本山形縣的村山地區也流傳著一種陰婚習俗,讓未婚而死的年輕男女與虛構人物結婚的繪馬,稱之為「ムカサリ絵馬」。
這不僅寄託了家屬的哀思,能讓死者在陰間不再孤單,也預防了他們變成可怕的怨靈,實際上相當於一種安魂法術。但與中國不同的是,日本這種習俗的結婚對象絕不能是活人,否則據說可能被帶去陰間。
這也體現出中日文化上的不同:日本人著重於鎮魂,並與生者的世界隔絕分離,而中國人在意的是把未婚的死者安置在家庭的系譜中,使之有權利在祭壇中得到一個位置,以此獲得安寧。
人鬼戀
對高度世俗化的現代社會來說,鬼神這類彼岸世界已經是令人敬而遠之的存在,陰婚則聽著就有幾分瘮人;然而,如果相信人鬼並存於世上、也能相互交往,人們心態可就很不一樣了——至少要複雜得多。
對於有些家庭來說,陰婚不僅僅只是讓夭折的子女能在陰間安息,也很好地安撫了兩家生者的心靈。
1926年生於河北望都縣的歷史學者丁守和曾回憶,他父母很早給大哥定了娃娃親,兩人青梅竹馬,感情很好,但「自從有了我這個男孩以後,原來由兩個兒子分的家財,就要由三個人來平分」,於是女方提出退婚。他未過門的大嫂非常難過,抑鬱而終,不久之後,他大哥也因病離世。兩家商量下來,為他倆舉行冥婚合葬,以安慰其在天之靈。
不僅是民國時期的河北農村如此。香港著名音樂人、Beyond樂隊的鼓手葉世榮,曾與女友許韻珊深深相愛,不料她2002年意外身亡,傷心之餘,葉世榮就在其葬禮上舉行陰婚儀式,為她戴上結婚戒指,在此後的音樂專輯中也一直不忘亡妻,這一度讓無數人為之感動。
實際上,我們仔細想一下就能意識到,中國很多著名古典傳說中都隱含著陰婚的意味。最明顯的是梁祝故事:梁山伯死後,祝英臺經過其墓地,慟哭之後投身墓穴,兩人靈魂化為蝴蝶——這常被視為悽美的殉情,因為人們通常只留意到兩人之間死亡也無法分開的愛情。
更早之前,在長詩《孔雀東南飛》中,焦仲卿與劉蘭芝在被拆散後各自殉情自殺,「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暗示其家人其實承認了他們死後又成了夫婦。明代湯顯祖的戲劇《牡丹亭》中,杜麗娘傷情而死,化為魂魄,與陽間的書生柳夢梅相愛後,又起死回生,其間也有陰婚的影子。
吳光正在《中國古代小說的原型與母題》一書中推斷,中國社會流行久遠的種種人鬼戀故事,其主要來源就是陰婚習俗。在這些故事中,往往「女鬼生前大都為妙齡少女,未遂人道便暴病而亡」,因此人鬼遇合時,往往是女鬼的形象更為勇敢大膽地追求未得到滿足的情慾,而「故事中的塵世男子就顯得被動、怯懦、卑瑣、自私和不負責任」。
《中國古代小說的原型與母題》吳光正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10
他更進一步指出,這些故事越到後來越被浪漫化、世俗化,以至於女鬼變得越來越像人,甚至寄託著現世中的落魄書生對異性的美好願望,成了他們的「精神補償品」。
在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中共有17個人鬼戀故事,但「其結構和文本意蘊已迥異於前此的人鬼戀小說,它不是以塵世男子在陰間安慰亡靈為目的,而是以陰間女鬼來到塵世,讓落魄書生實現自我安慰為目的,傳統的陰婚模式完全被復活模式所取代,女鬼的形象不再僅僅是一個備受性壓抑的亡靈,而是一個集傳統婦德於一身的聖母」。
像聶小倩、小謝、秋容這些女鬼們不再可怕,倒成了「傳統婦德典範」,不僅美貌、多才,而且「無論對前妻還是對後婦,女鬼們身上均體現出不妒之德」。
《聊齋志異》蒲松齡 著 中華書局 2009-1
這最明顯地體現在《聶小倩》故事中,她「十八夭殂」,在死後與書生寧採臣相遇傾心,之後復活,竟為佳偶,寧採臣的家人「反不疑其鬼,疑為仙」。
1987年,由此改編的香港電影《倩女幽魂》上映,張國榮和王祖賢將這個故事演繹得既驚悚又浪漫,給傳統賦予了全新的現代意味。絕大多數觀眾們似乎只注意到了劇中人物之間的盪氣迴腸的愛情,有意無意中也把聶小倩看作是一個人而非鬼,幾乎不會把這個浪漫的故事和被視為愚昧落後的「陰婚」聯繫在一起。
《倩女幽魂》劇照。圖/豆瓣
傳統與現代之間的冥婚
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之後,伴隨著對中國文化舊傳統的批判,陰婚這種風俗已普遍被視為是「封建迷信」的象徵,而它原先賴以存在的社會土壤也在一點點消失。
首先,隨著現代醫學的推廣,未成年人死亡率大大下降。末代皇帝溥儀在自傳《我的前半生》中,就曾根據滿清皇室《玉牒》和宗親的材料做過一項統計:愛新覺羅氏醇親王這一支從載字輩算起,未成年人死亡率在清代高達34%,民國時降至10%,而新中國後的十年間則是0。這是頗有代表性的現象。
《我的前半生》愛新覺羅·溥儀群眾出版社 2003-04
其次,新文化運動那種對傳統的激烈批判,使得人們越來越難認同這種習俗,對孤魂野鬼可能攪擾生者的觀念,也逐漸淡漠,取而代之的是對死者的追思。最終,陰婚漸漸地就只殘存於兩類地區,一是那些傳統觀念極為濃厚的偏遠地區,二是沒有經歷過五四運動洗禮的港臺地區。
雖然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似乎還存在冥婚的地方都很「愚昧落後」,但確切地說,真正的分界在於觀念上「傳統」還是「現代」,因為至少港臺就很難說「落後」。
更複雜的是,現在人們常常把陰婚看作是「陋俗」,籠統地作為可批判的「舊傳統」,但事實是,儒家的傳統一直就對陰婚持批評態度。文獻上最早記載冥婚的《周禮·地官·媒氏》就說「禁遷葬者與婚殤者」,明確禁止冥婚,認為它不合禮法。曹操幼子蒼舒早夭,聽說名士邴原有女早亡,想兩家合葬,結果遭邴原謝絕,因為這「非禮也」。
《周禮正義》孫怡讓 著汪少華 整理 中華書局 2015-11
魏明帝曹叡幼女夭折,也找了人合葬,並將之追封為列侯,甚至為之安排後嗣襲爵,司空陳群進諫堅決反對,強調「八歲下殤,禮所不備」。由此可見,對堅守禮法的世家、儒士來說,陰婚是下裡巴人不合禮法的做法,至少是上不得臺面的,實際上,恐怕也只有曹操家族這樣不看重禮法的,才會做出冥婚這樣破格之舉。
毫無疑問,對陰婚的批判是必要的,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傳統上,陰婚通常是兩個死者合葬,又或是男性生者娶夭折的少女,而他也無須去陰間陪她。陰婚和殉葬不同,它並不是要把活人殺了去陪死者,而是為了讓死者有人祭祀,並把兩個家庭聯繫在一起,創造新的姻親關係。在臺灣民間,有些男人在舉行冥婚後,還經常頻繁拜訪亡妻的父母,還要「像父親母親那樣」對待他們。
近些年來,冥婚習俗在北方一些地區出現了劣質化的趨勢,它不再是兩家人為各自早夭的孩子安排合葬,而是由於缺乏合適的「婚配對象」,進而用非法手段來獲取。其結果是出現了盜竊屍體的事,甚至還有陝西華縣的18歲智障女被開了死亡證明,運至山西配陰婚,幸好被及時解救。
那段陰婚為主題的街舞中,新娘是被父母賣給了「夫家」,然後在陰婚禮上被勒死,可能靈感就來源於此。這其實是陰婚習俗最新變質的結果,已經屬於公開謀殺未遂的惡性案件。盜屍、拐賣人口、更別提謀殺都屬於嚴厲打擊的重罪,因而這類陰婚其實已變成一種地下交易的黑市。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這恐怕很難一蹴而就。民俗學家嶽永逸曾說,整個20世紀的中國都在不斷嘗試改造「國民性」,去除「陋習」,但如果不能站在民眾的立場上來審視、認知這些傳統,「就簡單並一廂情願地將農民視為是需要改造也能夠被改造的愚民,對傳統,尤其是對所謂的『陋習』予以『棒喝』式的改造都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
嶽永逸著作《靈驗·磕頭·傳說:民眾信仰的陰面與陽面》,三聯書店,2010年9月出版。
他強調,「在日常生活中,科學與愚昧、巫術並不是敵對關係,而是手拉手、臂挽臂地為民眾所用,誰能在實際生活中解決問題,他們就用誰」。
這些話或許也適用於陰婚。一方面,對盜屍之類觸犯法律的惡性案件,毫無疑問要進行嚴厲懲處,但另一面,僅僅把這看作是愚昧落後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因為歸根結底,這需要給老百姓一個替代性的解決方案:如何讓他們的心理需求得到滿足和安撫。只有這些習俗的社會心理基礎隨著現代化完全消失,它才會最終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