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我們曾經是家人,希望你過得比我好。」杭州市蕭山區戴村鎮李國軍個人調解工作室內,餘偉和前妻王悅說得最多的就是這句話,坐在一旁的餘偉現任妻子陳麗也對二人的和解示以微笑。
都已經離了婚的二人,怎麼又走進了調解室?一同出現的,為什麼還有現任妻子?三人又因何冰釋前嫌?一切還要從十年前的一份承諾說起。
事件聚焦
當頭一棒!
瞞著前妻把房子送給了「她」
2010年4月,餘偉和王悅協議離婚,但並未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考慮到女兒只有3歲,二人決定,仍然同住在蕭山城區一處共有的房子裡,一起照顧孩子,離婚不分家。餘偉是一名銷售人員,常年在外奔波,他想到自己無法長時間陪伴孩子,主動要求承擔了70%的撫養費。
此後,雙方按照既有約定過起與普通家庭無異的日子,甚至在外人看來,他們一家很幸福。女兒的日常生活主要由王悅照顧,餘偉一年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在出差,但工作之餘他和王悅也會保持電話聯繫,讓粘人的女兒能時常聽聽爸爸的聲音。餘偉回「家」的時候就是女兒最高興的時候,因為一「家」三口又團圓了。這樣的生活,一過就是十年。
2020年5月,女兒已經到了讀初中的年紀,為了讓她上民辦中學,王悅決定將她和餘偉在蕭山區戴村鎮的另一處房子出售,誰知,房產中介卻告訴她,房子已登記在了一位名叫陳麗的女士名下。王悅以為是中介搞錯了,便打電話問了餘偉。
「戴村的房子不是一年3萬在出租嗎?租金你也每年都作為孩子撫養費給了我,怎麼房子跑到別人名下了?」
「我給了我老婆……」
這句話給了王悅當頭一棒。原本幸福的「家庭」從此開始有了裂痕。
和事佬上陣
造化弄人!
當孤單前妻遇上已婚前夫
「你太過分了,夫妻那麼多年,你竟然背著我們母女倆在外面有人了!」王悅罵罵咧咧地說道。
「我和你雖然沒分家,但畢竟已經離婚了。我和陳麗是領了結婚證的合法夫妻。」餘偉拿出了結婚證,不料這卻讓王悅更加氣憤,指著鼻子抱怨餘偉無情。
為了不造成嚴重後果,兩人在親戚的建議下來到李國軍個人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同時還叫來了餘偉的現任妻子陳麗,也就是戴村鎮這套房子現在的主人。
「餘偉,戴村鎮上的這套房是什麼時候過戶的?是你和王悅的共同財產嗎?」李國軍試著從源頭化解兩人的矛盾。
餘偉認為,戴村鎮的房子是他父母留下的遺產,當時房子也只登記在他一人名下,理應屬於個人財產。「我們2010年就離婚了,陳麗和我是兩年後才認識的,和誰結婚、怎麼分配房產是我的自由,這次只要把我們的共同財產蕭山城區房子怎麼分說說清楚就行。」
「看你外表老實,想不到心腸那麼壞,蕭山城區和戴村鎮的兩套房子都要分,女兒也有份!」聽著餘偉的話,王悅情緒更加激動了。
「女兒撫養費我還會出,戴村鎮的房子你沒有份!」餘偉也開始扯起了嗓子。
李國軍試圖讓王悅冷靜下來,但她正在氣頭上,絲毫聽不進勸,爭執愈演愈烈,坐在一旁的陳麗始終低著頭默不作聲,第一次調解陷入僵局。
閒言碎語!
無辜現任主動上門求再調
「你聽說了嗎?咱小區那誰和誰竟然是離了婚的。」
「和前妻住一起又有了老婆,不會是小三吧!」
「這年頭到處是沒臉沒皮的人。」
從調解室回來後,這樣不堪入耳的議論聲經常傳到陳麗的耳朵裡,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過了幾天,陳麗主動打電話聯繫了李國軍。「調解員,我和餘偉是2014年才結婚的,因為我自己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也能體諒他對女兒的愧疚,就一直默許了他們離婚不分家。我以為戴村鎮的房子寫在他一個人名下就是個人財產,這才同意了過戶。我本無心介入他們的爭端,如今卻被人說三道四,王悅也經常來家裡鬧,希望您能幫忙再調解調解。」
聽了這話,李國軍能夠感受到陳麗心中的苦楚。於是分別給餘偉和王悅打了電話,兩人經過考慮後表示願意進行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一開始,王悅還是心直口快,上來就先一股腦兒說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認為,自己犧牲青春盡心照顧「家庭」十年,理應把蕭山城區的房子分配給自己和女兒兩人所有,戴村鎮的房子也應該均分三份,自己、女兒和餘偉各一份。
王悅的要求一提出就遭到了餘偉的拒絕。眼看又要再起爭執,李國軍立即發聲:「爭吵不能解決問題,你們的夫妻關係可以解除,但你們是女兒唯一的父母,這個親子關係一輩子都是。想想孩子吧,不要為了一時的經濟利益變成仇人。」肺腑之言讓兩人漸漸冷靜。
析法講理!
三人冰釋前嫌各生歡喜
「我們先捋一下哪些是你們的共有財產。蕭山城區的房子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置,顯然屬於共同財產。至於戴村鎮上的那套房,無論是婚姻法還是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此次調解發生在民法典正式實施前)都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現在並沒有證據顯示餘偉父母去世前已明確該房產只歸餘偉所有,而且發生繼承關係是在2008年,那時你們還未離婚,因此這套房也應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接著,我們分析一下餘偉之前將戴村鎮這套房過戶給陳麗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如超過日常生活需要,雙方應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置。再者,對於這處房產,陳麗沒有支付合理價款,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所以餘偉擅自將房產贈與陳麗,屬於一種無權處分行為,王悅作為所有權人之一,是有權追回的。」
經過李國軍的釋法,原本劍拔弩張的氣氛緩和了下來。見餘偉面有慚色,王悅馬上提出,將兩套房子平均分配給她、女兒及餘偉。但李國軍馬上糾正了她的說法:「夫妻共同財產,其所有權屬於夫妻二人,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所以,兩套房子都是你們在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依法應該由你和餘偉平等分割。」
「戴村鎮那套房子我和你一人一半,城區那套全部給你吧,至少我們曾經是家人,希望你過得比我好,真心希望你過得比我好。」餘偉嘆了口氣,做出了讓步。
「戴村鎮的房子就留給你和她吧。」此刻的王悅擦拭著淚水,也說出了釋然的話。
最終,雙方達成統一意見,蕭山城區的房產歸王悅所有,戴村鎮的房產歸餘偉所有,兩人一別兩寬。
和事佬有話說
對於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首先,夫妻離婚並非是發生繼承的條件,因此子女並不直接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其次,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只有在滿足三個條件(①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時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價格轉讓;③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應當登記的已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交付給受讓人)時才會發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婚姻不僅是一種情感關係,還是一種法律關係。因此,對於一段婚姻的起和止,不但要用情感去衡量,更要用法律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文中所涉當事人除調解員外均為化名)
來源:浙江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