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之同處即為性,舍情則性不可見
眾人的性情相同之處,都是來自於人的本性,捨棄了情,也就無法顯現人的本性。之前在《道德經》中的「上善若水」時就講解過,「水善利萬物而不爭,故幾於道」,水是最接近道的,因為水不會因為萬物的善惡而左右潤萬物之道。而將水視為上善,只是人為的定義罷了,實則水並無善惡之念,故無好惡之分。正如「人之初性本善」,此處應當是說人之本性如水一般上善,並無善惡之分,若是理解為善良,那麼就忽略了人之個性,而以共性一概論之,畢竟有善亦有惡。人之本性除卻善念,亦有食慾,貪慾,色慾等諸多欲望情念。這些都是人之本性之外化所在。之所以有這些七情六慾,才能稱之為人。否則人人皆已是道,而非道所生之萬物。況且滿天神佛亦被人為地賦予了人的屬性,懲惡揚善,善惡有報,何況一介凡人則可無情念?
欲之公處即為理,舍欲則理不可明。
眾人想要的共同之處就是天理,捨棄了人的欲望,那麼天理也無法申明。有的人這麼做覺得沒問題,有的人覺得這麼做不合適,有的人認為這是善,有的人認為這是不善,各執己見,互不認同。那麼豈不是沒有一個衡量的準則和判斷的依據,何處說理?故而,眾人都認同的則為理。對於約定俗成的理,大部分人還是認同的,因為這已然沉澱於每個人的身軀血肉乃至靈魂當中。例如尊老愛幼,與人為善,助人為樂等積極向上的言行舉止都是得以認同的。然,人之欲望萬萬千千,我們無法要求每個人都能以此為行事準則,為了一己私慾的也是大有人在,甚至是人人如此,都有過這樣的行為。但是無論何種欲望,如果都徹底捨去,那麼眾人認同的天理也就得不到彰顯。正如「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懲惡揚善,就是因為有了惡的慾念,才得以懲處,並宣揚善舉。即無善亦無惡,無美亦無醜。對於這兩面,沒有任何其中一面,另一面都不復存在。
故君子不能滅情,惟事平清而已;不能絕欲,惟期寡慾而已
故而君子亦不能斬滅七情六慾,只能是節制欲望,收斂心神,清心寡欲而已。對於凡夫俗子來說,人之常情,親情,愛情,友情,家國之情,行俠仗義之情,重情重義之舉乃至喜怒哀樂等;人之欲望,食慾,色慾,貪慾,具體來說想要一件漂亮的衣服,想要一個房子,想要一次旅行,想聽一首優美的歌曲,甚至想要一個健康的身體,都是欲望。對於修行之人,想要修行問道,想要度眾生,想要領悟更深層次的道經佛法或是人生感悟,即便是想要清心寡欲本身也是一欲,想要證道成仙,入定成佛都是欲望。修行之人若為了修行而修行,本就已經是欲望,且是執念。
七情六慾是人之本性,情雜欲多而為濁,心清得以寡慾。能做到控制本心以求寡慾,即少欲,已經是難能可貴,若無欲則已脫離人之本性,唯有化歸於天地之道才能如此,那人也就不能稱之為人了。即便是草木亦有生存之欲,何況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