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高珊 通訊員李麗坤)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廢止10件、「打包」修改22件省政府規章。
廢止的10件河北省政府規章分別是:《河北省木材運輸管理辦法》,其主要規範的是木材運輸行政許可事項,新修訂的《森林法》刪去了相關內容,國家林草局已明確自2020年7月起不再受理相關審批申請;《河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國家財政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要求,河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行「一項專項資金一個管理辦法」,並配套出臺了8個管理辦法,不再需要以統一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規範;《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燃氣管理辦法》《河北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辦法》《河北省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4件,均已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河北省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依據的住建部《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已廢止;《河北省省級預算管理規定》,新修訂的《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已作全面規定;《河北省財政監督規定》《河北省職工勞動模範管理規定》等2件,分別與財政監督和勞動模範評選體制不相符,已被上位法或省有關政策所替代,都沒有修改保留的必要。
「打包」修改的22件河北省政府規章分別是:《河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河北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河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9件,銜接上位法修訂情況作出修改;《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規定》《河北省暴雨災害防禦辦法》《河北省暴雪大風寒潮大霧高溫災害防禦辦法》等3件,因機構改革後涉及部門職責調整,對相關內容作出修改;《河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河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等7件,根據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作出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河北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河北省河道採砂管理規定》等3件,銜接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情況作出修改。
據介紹,開展政府規章清理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證政令暢通的客觀要求。2020年6月,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86號),河北省司法廳認真落實省政府工作部署,組織河北省直有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河北省政府規章進行集中清理,重點清理與法律法規不銜接、不一致,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或工作部署不相符、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11個方面內容。
關注河北新聞網,了解河北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