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崔曜
近段時間,新冠肺炎患者的個人隱私被洩露引發社會持續關注,重慶日報民生頻道「市民有話說」欄目讀者不斷來函來電或在網上留言,表達對隱私洩露的擔憂,希望有關部門出臺嚴厲措施,打擊「網絡暴力」行為。
就此,重慶日報全媒體記者進行了相關網絡調查和線下走訪。
聚焦 發生多起涉新冠肺炎患者信息洩露事件
記者根據《新京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公開報導統計發現,今年以來各地至少發生了9起涉及新冠患者及親屬信息被洩露事件,洩露信息者包括醫護、村幹部等,已有13人因為洩露他人隱私被罰款、解聘,甚至行政拘留。
發生時間最近的則是成都和重慶這兩例新冠肺炎患者隱私洩露事件——
12月8日,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20歲女性患者趙某作為既往確診者的接觸者,核酸檢測陽性。官方公布了其病情與轉運情況及14天內的6個主要停留場所。
不過,網絡上流傳另一份更為詳細的信息,疑似包括其姓名、住址、近期前往的地點與接觸者,甚至包括手機號與身份證號。之後,有網友對該女子行動進行嘲諷和攻擊,稱其「不檢點」「外圍」「轉場女王」等。
12月9日,重慶市民徐某某從俄羅斯乘飛機到達江北機場。12月10日徐某某到達彭水縣家中,當日上午其向所在社區報備,下午前往彭水縣人民醫院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採樣檢測。12月11日,徐某某核酸檢測呈陽性,並確診為新冠無症狀感染者,隨後被送往定點醫院隔離觀察。
徐某某父親說,女兒個人信息被網上曝光後,有人打電話詢問情況,有人則直接電話裡開罵。
除成都、重慶最近發生的兩起信息洩露事件外,發生在上海和天津的洩露事件也有一定代表性——
11月9日,上海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為在浦東機場從事搬運工作的王某某。隨後,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劉某的流調信息被傳開,其中包括劉某的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身高、體重、戶籍地址,甚至包含其父母、女友等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軒小區19號樓居民楊某確診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一夜之間,楊某和家人的詳細信息,楊某近14天全部行程,楊某在不同場合接觸過的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等,在社交媒體上流傳開來。
聲音 眾多網友反對網絡暴力:他們也是受害者
調查中,重慶日報記者發現,多起洩露事件都迅速在網絡發酵,但網民意見幾乎呈現一邊倒:共同譴責網絡暴力。
不少微博網友就個人信息洩露事件留言:「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得了新冠肺炎後,還要被網曝,太可怕了!」「請保護好個人信息」「反對網絡暴力,希望那位成都女孩早日康復」「希望媒體、公眾不要過度關注隱私被洩露的當事人,讓他們的生活恢復平靜」……
患者隱私被洩露後,警方也做了相應的調查。12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王某(男,24歲)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
目前,王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重慶無症狀感染者徐某某也向警方報案,目前案情正在調查中。
延伸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亟待立法加強監管
個人信息洩露事件打破了患者平靜的生活,也引起了社會性焦慮:我們還有多少個人信息遭洩露?
市民李問(化名)曾經是一名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初中時期,一些跟他有矛盾的同學在學校的百度貼吧裡用大量侮辱性的語言指名道姓地辱罵他,帖子還暴露了他的年級班級、外貌特徵、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
「這件事對我的創傷很深,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處於一種極度焦慮的情緒中。」李問也注意到了最近兩起新冠患者隱私被洩露事件,「我特別能理解兩個女孩的處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現實生活中,還有更多個人信息安全面臨威脅的情況。不少市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網絡購物、求職、註冊帳號時個人信息洩露比較嚴重。此外,人臉識別也加大了個人信息被洩露的風險。
有市民提到,坐高鐵乘飛機,安檢有人臉識別;甚至登記入住賓館,也繞不過人臉識別。「人臉識別在廣泛應用同時,監管工作應該到位,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工作也應提上日程。」
專家觀點
我們該如何保護新冠肺炎患者隱私
——專訪重慶社科院研究員丁新正
記者 崔曜
就新冠肺炎患者個人隱私洩露事件,重慶日報全媒體記者近日專訪了重慶社會科學院法學與社會研究所研究員丁新正。
重慶日報:如何看待對新冠肺炎感染者隱私權的保護?
丁新正:首先,自然人或者個人享有隱私權,而且應該得到保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同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可能破壞他人隱私和隱私權的行為。
近段時間,成都、重慶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個人信息和隱私被惡意洩露、被惡意炒作,這類惡劣行為不僅與我國《民法典》《網絡安全法》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明文規定相背離,也與國家深化平安創建活動、加快法治建設進程的社會氛圍格格不入。
重慶日報:哪些個人信息可以公開,哪些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應該受到保護?
丁新正:一般來講,在發生疫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殊時期,有關部門基於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目的,需要依法公開一些信息。這就涉及到如何在公布個人信息與保護公共利益、公眾健康權、知情權之間做好「平衡術」。可以公開的信息包括:當事人或患者、密切接觸者的個人行動軌跡,逗留過的小區和場所,接觸的人群等。但對患者信息的公布應該慎重,在此前提下,可以公開患者或疑似感染者的年齡、性別、職業、與既往病例關係、患病情況、部分行動軌跡、密切接觸者者數量等。
但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個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個人私生活、個人日記、照像簿、儲蓄及財產狀況、生活習慣及通訊秘密以及親屬關係等,這些個人信息和隱私不應被公開披露。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重慶日報:個人信息或隱私被洩露後如何救濟?
丁新正:一是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主動作為。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收集或掌握的個人信息,要盡到安全保護責任,應嚴格管理和技術防護,防止個人信息被竊取、被利用;若發現異常情況,要主動制止,及時有效地處理。構成犯罪者,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是個人主動救濟。個人既可以向網信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反映、提供線索和控告,也可以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包括道歉、精神損害賠償等;若有明確的侵權人,也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