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錦衣衛是明朝開國時期專門設下的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受皇帝的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是沒有辦法阻止幹擾錦衣衛的行動的。當時朱元璋設立錦衣衛的目的即是駕馭不受不法群臣,不讓其有威脅皇權的可能和契機,其中的導火線就是當時擁權自重,權傾朝野的宰相—胡惟庸。
錦衣衛的設立背景,上傳下達只為皇權
錦衣衛的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來又改稱為"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而後在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錦衣衛的初始職能為三項:其一,守衛值宿;其二,偵查與逮捕;其三,典詔獄。此三項職能在一段的時期內並未設立供其穩定實施的制度。
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錦衣衛這個機構的官職等級共有12個等級,分別為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事二人,正四品;鎮撫使二人,從四品;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百戶,正六品;試百戶,從六品;總旗,正七品;小旗,從七品。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謀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 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
洪武二十年即公元1387年,朱元璋為太子朱標繼承大統而鋪路,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燕王朱棣起兵奪得帝位時,朱棣為了鞏固統治又恢復錦衣衛,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有明一代,錦衣衛一直存在。延續至1661年南明永曆帝的錦衣衛指揮使馬吉翔與掌衛事任子信於咒水之難被殺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90年的歷史。清朝入關以後,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設立錦衣衛。順治二年即公元1645年,改稱鑾儀衛。清朝的錦衣衛僅存在一年。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錦衣衛職能覆蓋廣泛,內部管制嚴格有序
錦衣衛這個機構其實與皇宮內的禁軍十分相像,都像是一個安保公司裡保護總統級別人物的超強保鏢,只是其中一個還承包了皇帝秘書這個職位,但是「巡查緝捕」就是錦衣衛與各個朝代禁軍的差別之處了。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讓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分為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案件。
成化元年,增鑄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鎮撫司擁有自己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而南鎮撫司雖然沒有擁有像別鎮撫司那樣可以與三法司相互牽制的實權,但是他所負責的也是關於,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作為皇帝的貼身衛隊,為了保證皇帝的安全,錦衣衛必須防患於未然。他們於是時時出動,刺探可能威脅皇權、危害朝廷的行為和言論,並抓捕和審訊嫌疑人。他們的這項任務被皇帝特許,並逐漸演變為軍事特務的職能。例如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這在萬曆朝鮮戰爭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身為皇帝的貼身侍衛,錦衣衛的身量形體和服裝禮儀都是要經過十分嚴格的培訓,再通過重重選拔挑選出來的。他們的身量一般都為上乘,體貌需偉岸,身體還要康健,不能有前科,只要一項沒有達到則不能通過選拔。要是成功入選錦衣衛的話,服飾、佩刀(繡春刀)、腰牌這些都要穿戴清楚。
錦衣衛的等級分化上也導致這制服配置不同,在高級官員上就分有高級官員有三種服飾:蟒服、飛魚服和鬥牛服,有記載:
《明史·輿服志》:"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次則飛魚……。"又有清《淥水亭雜識》卷二:" 明朝翰林官,五品多借三品服色,講官破格有賜鬥牛服者。"可見明朝對錦衣衛的服飾禮儀都有要求。
總結
錦衣衛有過盛極一時的時期,當時的錦衣衛就像是盤旋在皇座上的鷹,匍匐在皇椅邊的犬,朝廷上百官人人自危,害怕惹禍上身。也有過火燼灰冷的時期,慘遭過 廢除,淪為東廠的附庸被削官免職等。這些都是皇權的變換更替造成的,錦衣衛的權力是來自於皇權,他們的生殺大權由皇帝掌握,皇帝也下放給他們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是間接引起明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參考文獻:《明史·刑法志》《明史·輿服志》《淥水亭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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