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心態:「情、理、法」的辯證關係
管理,在於管人理事。管人,在乎人心。理事,在乎流程。
管理之所以難,難就難在對人的管理上。如果管理的對象僅僅是機械,那一切都好辦,只要供給充足的原料、平時注意保養、定期加以維修,管理者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折舊期一過,即可報廢,淘汰後再換一批新的來。可是對人的管理就遠遠沒這麼簡單,由於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人必有情。情一多了就容易混亂,所以人和機械不同。機械無情,顯得冷靜而有條理。人不可能無情,於是很容易鬧情緒、賭意氣,萬一處置不當就會使管理顯得亂七八糟。所以尤其對管理者來說,在開始管理之前,先要調整好心態。
管理者的心態,若是不接受「人是有情動物」,而希望「人和機械一樣」,那就談不上什麼合乎人性的管理。偏偏時代的潮流,越來越趨向人性化管理,於是,管理者不得不面對「有情的人」,來調整自己的心態。心態端正了,才會使管理求得合理。
中國人對人性的了解,好像特別深刻。為了針對人性的需求,我國先哲,早已提出「情、理、法」的構想,希望管理者首先「動之以情」,來點醒被管理者「自動講理」。此方動之以情,彼方自動講理,這時「情」成為管理的誘導,誘導組織成員自動自發地求其合理,便可以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把工作做好,達到管理的目的。
如果此方動之以情,彼方卻不講理。此方為慎重起見,再動之以情,若是彼方仍然不講理,於是翻臉無情,一切依法處理,叫做「敬酒不吃吃罰酒」,同樣可以達成管理的使命。
情為先,才合乎人性。但是情為先,不免會出現雜亂的現象,只要亂中有法,何必害怕?萬一亂得無理,便要依法來管,此時繩之以法,在人情上說得過去,大家比較容易心服。如果無論怎樣點撥他,都點不醒,那就不能怪別人無情了。所以在中國人看來,既然重視人性,就要用「情、理、法」來管理。
中國人在管理上,有一套獨特的功夫,這套功夫有個「三字要訣」,即「情、理、法」原則。如果多數中國人遇到了什麼糾紛,總會按照這三字真言按次序進行解決。我們的辦法是,首先動之以情,如果對方不講情面的話,那就不妨曉之以理;如果講理也講不通,那就只好撕破臉皮上法庭了,所以這最後一招叫做「繩之以法」。按照中國人的脾性,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是不會輕易祭出法律武器的。這一點跟西方人似乎不一樣,他們可不顧什麼情面不情面,很多時候也懶得講理,遇到事情乾脆直接對簿公堂好了。所以在西方國家,律師這一職業是很吃香的。
「情、理、法」的這一次序,是不是就表明,中國人最重視的就是「情」呢?其實不盡然,殊不知中國人有著「居中為吉」的次序。舉個例子,「天、地、人」為三才,其中天上地下、人在中間,而三者中,人最大;我們開會或者照相的時候,總是地位最高、輩分最長的人居於正中,旁人都侍立於兩邊,可見,居中為吉。再看「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所以最為重要。
中國人最重視「理」,表現在「人人愛講理」的行為上,我們一再主張:「讀書,要明理」;「做人,要懂得道理」。並且深信「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因而,「理直自然氣壯」。即使遇到爭執,也總是傾向於「請老先生評評理」。一般來說,中國人最受不了的一句話,乃是:「你這個人怎麼不講理!」
中國式管理,可以用「關心、休諒」來形容,即上對下要關心,下對上才能體諒。對於這一點,管理者要把握四個原則:
(1)凡是對自己有利、對別人也有利的事情,儘量去做。
(2)凡是對別人有害,而對自己沒有利的事情,最好不做。
(3)對別人有害,而對自己沒有利的事情,最好不做。
(4)損害自己,而對別人有利的事情,必要的時候,還要去做。
管理必須要有制度,但實行起來要有彈性,中國人對此是非常執著的。中國人認為一切都在變動,此時適合用哪種方法就採取哪種方法。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是對的,但也有不對的時候;少數人的意見也許是錯的,但也常有不錯的時候。所以,我們可以用多數人去感應少數人,化阻力為動力,「彼此,彼此」,將心比心,這對中國人最有效。
情、理、法,在管理過程中必須基於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基於人本主義和經濟學原理,把握人性,理解人心;梳理流程,優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