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德國一直出口武器給我們,引發了日本的極大不滿,但是,德國為什麼還是要堅持與我們合作呢?首先就是,德國也需要我們提供的物資,而且也是急需!
德國在30年代開始發展閃電戰理論,閃電戰的核心就是坦克,但是坦克裝甲和優質穿甲彈必須要有鎳,鎢,鉬等有色金屬。德國可以獲得這些珍貴的有色金屬,就只能和中國進行交換。而且,德軍要製造雨衣和汽車輪胎需要橡膠,但是東南亞橡膠園都是英國在控制,因此只能從中國進口桐油等物資。
同時,對我國進行武器出口,也可以維持德國軍工訂單,對於德國是兩個方面都獲利的事情。從32-37年,我國自德國輸入的武器裝備大到坦克,小到子彈,細到電纜,包括幾乎陸軍武器裝備的方方面面,其總數約佔全部輸入軍火的八成以上。
同時,德國也從中國得到了海量的戰略物資,尤其是鎢,中國出口的鎢中,79%是出口到德國。德國有了這些有色金屬才能建立起坦克裝甲部隊和擁有大量穿甲彈。後期,德國無法再從我國獲得有色金屬,再發展的坦克,因為有色金屬數量不足,只能單純增加厚度。
其次,德國需要訓練戰術,因為德國受到凡爾賽條約限制,因此,德國國防軍創始人馮塞克特與我國,蘇聯,保加利亞,土耳其,匈牙利,阿根廷,智利等30多個國家都有軍事合作。一方面演練新戰術和新武器測試,另外也可以儲備更多軍官。
再次是,德國也有自己的利益,從清末開始的中德軍工合作在德國培養了一大批對華有深厚感情的勢力。我國有著60多年大批量訂購德國武器的傳統,是德國非常重要的武器出口地,以及是德國重要的戰略資源提供者。
在30年代,德國出口我國的武器,也確實在戰爭當中發揮出了非常大的作用,特別是全面抗戰爆發初期。包括87輛坦克,306門20-37毫米高射炮,12門88毫米高射炮,96門105毫米榴彈炮,500門37毫米反坦克炮,8門150毫米要塞炮,5億發子彈,10萬燃燒彈,65套探照燈,10萬防毒面具。27套竊聽機,以及大批鋼盔,高射機槍,迫擊炮,步槍,機槍,駁殼槍,卡車,武器配件,炮彈子彈等等。
在34-37年,我國還從比利時進口54000支步機槍,比捷克進口6800支步機槍,進口瑞典匈牙利英國等國子彈2億發,進口英國飛機36架,法國飛機24架,義大利裝甲車101輛,美國飛機279架等等。
這些武器,在全面抗戰爆發以後發揮出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武裝了至少30個具有一定戰鬥力的新型步兵師,第一次有了強大的榴彈炮部隊和坦克力量,建立起具備一定實力的空軍和防空力量。對於抗戰發揮出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