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講一個怪事,南陽的王女士因為犯了一件刑事案件被判有罪入獄9年,服刑期滿了以後啊,王女士走出監獄大門,準備迎接自己的新生活。
讓王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剛剛走出監獄大門,就惹上了莫名其妙的官司,原來是一家銀行起訴她,說她辦了一張信用卡並且用信用卡消費了2萬塊錢,逾期不還法院把她的銀行卡給凍結了,並且還要判她還2萬塊錢連本帶息的還。
那麼王女士是在監獄裡服刑的犯人,她在監獄裡邊呆著,她怎麼去貸款呢?難道說她是越獄了嗎?我們再來看一下這個判決書,判決書是缺席審判,缺席審判大家都知道,那是根本就沒有到庭,更不用說答辯提交證據了。
對於判決王女士完全不知情她想知情也知不了啊,因為這個時候她在服刑,既然查明了王女士在監獄服刑,那麼她就不可能出來辦信用卡,也不可能拿著信用卡來進行消費。
毫無疑問這個信用卡它就是冒名頂替的,這個事被查清了可是法院還是要強制執行她,王女士為了這個事三番五次的往銀行跑力爭要查清真相,銀行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以後,認為2萬塊錢不用她還了,她的個人徵信記錄也不會受影響。
至於是誰幹的這筆業務?是怎麼辦成的?銀行對這事叫做一個守口如瓶,至於法院的案底銀行不再負責,這個還要王女士自己跑到法院去說,這個事你判錯了。
王女士的2萬塊錢債務是免了,可是王女士因為證明自己的清白,還要去跑法院的那一個錯誤的判決書,這些損失又由誰來承擔?
王女士算是幸運的,銀行不管怎麼樣還是免了她的債務,有些人銀行不免他的債務要讓他自己拿證據的時候啊,那才叫一個真正的悲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