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締結婚姻必須要雙方自願,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除了以上三項積極條件以外,《婚姻法》還規定了婚姻締結的消極條件,即禁止條件。那麼,2020新婚姻法結婚禁止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吧。
一、禁止重婚
以重婚作為結婚的禁止條件是近現代各國親屬立法的通例,被認為是文明社會的標誌之一。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確立為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認為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重婚的」婚姻關係無效。
二、禁止近親屬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後代。據統計,人類隱性遺傳性疾病有1000多種,如父母為近親,其帶來隱性基因發病率高出非近親結婚的150倍,出生嬰兒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親結婚,對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促進民族的繁榮昌盛具有重要意義。
三、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結婚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保護結婚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需要,也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哪些?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結婚的禁止條件的規定的規定,有利於倡導婚姻自由、有利於為國家政策服務、有利於保障婚姻家庭的穩定和有利於優生優育,保護當事人與社會的根本利益。存在婚姻締結的禁止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予以登記。相信通過上述文章的講述,大家對2020新婚姻法結婚禁止條件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存在其他法律疑問的,歡迎向諮詢。
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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