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正值壯年的保康男子李威(化名)在礦洞中受傷導致截癱,僅獲5萬餘元賠償。6年後,他鼓起勇氣維權之時卻因代理人的問題導致訴訟被法院駁回。所幸的是,他及時向保康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從2012年開始,法律援助團隊多次往返千裡之隔的襄陽和蓬萊,歷時6年,終於為他討回公道。
受傷截癱僅獲5萬餘元賠償
李威是保康縣城關鎮長坪村四組村民,今年46歲,已經截癱14年。殘疾讓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年邁的父母至今還要照料他。
他的殘疾始於一次礦洞塌方。2006年2月,32歲的李威經人介紹,前往山東蓬萊市潮水鎮官莊村金礦一礦洞務工。4月23日12時許,他在礦井下作業時被落石砸傷,當日送醫後被診斷為T12骨折並導致截癱。
躺在病床上的李威沒有生活費和醫療費,無奈之下和礦洞承包人梁某、周某籤訂了賠償協議,得到5萬餘元賠償。即便如此,約定的錢款依然沒有拿全。
李威拖著殘疾之軀回到家中,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生活越發艱難。眼看父母年紀越來越大,他無奈之下想到維權。
接受申請組建專班提供援助
2012年5月,李威委託李某作為代理人替自己維權,不料案子一審、二審均被法院駁回。李威心中愈發委屈:明明自己打工受傷、對方欠錢不給,怎麼還被駁回了?
經過多方打聽,李威決定向保康縣法援中心求助。該中心發現李威因殘致貧,是村裡的特困戶,認真研判案情後,決定接受法律援助申請,並選派精幹力量組成法援專班。
專班律師研究發現,李威之前的代理人並不具備法律從業資格,而且選擇了錯誤的訴訟方向。該代理人在李威未獲得工傷認定的情況下,提出進行工傷賠償,法院當然會予以駁回。
2013年,馬劍卿、劉元軍等法援專班律師受李威委託,向蓬萊市法院提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訴訟。
千裡奔波六年努力終見成效
通過多方走訪調查,專班律師查明:李威受傷的礦洞是由山東某黃金公司下轄的蓬萊某黃金公司承包給齊某的,齊某(已身故)轉包給梁某,梁某轉包給周某,周某僱傭了李威。鑑於齊某、梁某、周某均不具備相關資質,因此山東某黃金公司、梁某、周某均存在選任過錯。
山東某黃金公司則稱,齊某所屬的公司具備相關資質,因此沒有過錯。梁某則認為,自己將礦洞承包給了周某,自己不認識李某,因此不應該擔責。周某則辯稱,自己和李某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合夥關係,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從一審到二審,被訴方一直採取各種策略規避自己的責任,整個訴訟期長達6年。保康縣法援中心不惜成本、鍥而不捨,堅定幫助李威維權。
最終,山東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山東某黃金公司雖然無選任過錯,但其與齊某的公司屬於聯合經營,應負連帶責任,故承擔20%的賠償責任,合計14萬餘元;梁某存在選任錯誤,也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但鑑於其已經於2006年按協議支付賠償金,故不再賠償;周某無法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其與李威是合夥關係,因此仍認定為僱傭關係,需要承擔30%的賠償,扣除其已經墊付的治療費,合計賠償14萬餘元。
2018年10月30日下午,第一筆執行款150639.44元由法院直接打入了李威的銀行帳戶內。至此,這件歷時6年的農民工維權案件終於畫上了句號。李威感慨萬千,給保康縣司法局送去一面錦旗表達謝意。
法援律師馬劍卿:
了解法律援助增強維權信心
本案的受援人家境困難,是農民工、殘疾人,是法律援助理所當然的受援人。他維權一開始走了彎路,一是對政策不了解,二是輕信了他人言論,認為法律援助律師不會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所以找了社會人員代理,導致案件敗訴。
讓人欣慰的是,經過我們不懈努力,受援人最終討回了公道,也對法律援助律師有了全新的認識,並主動做起了法律援助宣傳,讓更多人了解法律援助、增強維權信心。
【來源:襄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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