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妾,這件事應該怎樣看待呢?請您解釋一下好嗎?謝謝。

答:亞伯拉罕娶夏甲的事記載在創十六章。我在《異鄉客之亞伯拉罕》第五課說:
「創十六:1 - 16 亞伯蘭和撒萊計劃要得後嗣。上帝什麼都可以啟示給我們,但是他把時間鎖起來,不讓人知道。亞伯蘭不知道上帝什麼時候要給他後裔。時光轉瞬消逝,亞伯蘭和撒萊在迦南已經住了將近十個年頭,他們還是沒有孩子。
這是上帝培植和試煉亞伯蘭信心的方法。這種等候耶和華的功課是世世代代的基督徒必修之課。
按照當時的法律慣例,一個不育的婦人,可以將她的使女給了丈夫為妾,妾侍所生的孩子,會歸給妻子作兒子。如果作丈夫的,對這名妾侍所生的兒子說:『你是我的兒子』的話,這兒子就會成為他的養子並後嗣。這大概就是撒萊的原意吧,以為她是助上帝一臂之力。亞伯蘭大概也有此意。
當夏甲懷孕,兩女就相爭,亞伯蘭夾在中間,左右為難,從此家裡雞犬不寧。更為嚴重的是,這也種下禍根,叫猶太人和阿拉伯人成為世仇。這個功課對亞伯蘭、撒萊,甚至基督徒的我們是很清楚的:上帝的僕人應當信靠他的話語,並且等候他的話語成全,忍耐到底,必定不會羞愧的。我們不需要助上帝一臂之力,這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弄巧反拙。」
我順便談談從考古學的發現對我們認識亞伯拉罕時代的社會背景:
大約主前2000年,在米所波大米亞的新月沃土上出現了一個民族,就是創世紀中的何利人(Horites),在五個世紀內,他們成為強大的民族。
在主前1000年左右,他們建立了努斯城(Nuzu),使它成為地方的中心。1925年,考古學家首次發掘努斯城的遺址,出土的泥板讓我們完全準確地認識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所處的社會背景。
努斯的泥板顯示那裡的婚姻制度的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產子留後,而非為了找伴侶的問題。婚約規定一點,就是如果妻子因任何原因而不育時,她便有義務去安排使女與丈夫為妾,以便可為家庭帶來兒女。以下便是從一個婚姻文件顯示的例子:
「如果新娘不能生育兒女時,她要將一個綠鹿地(N/Lulu-land) 的女兒(最好的那位女奴是從那處來的)給與新郎XXX 為妾。」
因循著這個風俗,撒拉將埃及人夏甲給與亞伯拉罕同房,兩代之後,拉結也因同樣理由而讓其使女闢拉與雅各作妾(創三十:3)。按照努斯人的法律,因這關係誕生的孩子都是這家族的成員,家人不可將他們逐出家門。
這是為什麼亞伯拉罕得知撒拉決心將夏甲和以實瑪利逐出家園時如此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