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江蘇廣電總臺】;
去年12月27日中午12點多鐘,南京六合警方接到一位計程車司機趙先生的報警,對方稱自己駕車行駛到六合區金陵廣場附近時,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了碰撞。當民警趕到現場後卻發現,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居然是一位未成年少女。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交警大隊雄州中隊民警王廣文介紹,監控畫面顯示,計程車是由北向南過綠燈正常行駛,小姑娘騎得電動三輪車闖紅燈過來的。電動車就是擦傷,轎車是前保險槓撞掉了。
在交警中隊裡,民警始終無法通過警務平臺查找到女孩的相關信息。好在女孩告訴民警自己認識回家的路,於是民警決定送她回家。當民警找到女孩的父母時才得知,眼前這個叫小麗的姑娘其實只有14歲。
原來,孩子的父母是安徽人,來南京打工,這個小姑娘也沒有上學就喜歡玩,從她住的地方到事故發生的地方距離大概有十公裡,也不知道她怎麼從那麼遠的地方騎過來的。
她父親給一個老闆打工,三輪車是那個老闆的,車鑰匙沒有拔,然後小姑娘就把車騎走了。小孩的爸爸告訴民警,這個小姑娘特別愛玩,之前還有過騎自行車出去的經歷。
民警表示,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上路是有嚴格年齡限制的。在這起事件中,小麗的父親將要承擔被撞計程車的相關賠償責任。
民警表示,未成年人對交通事故的反應能力有所欠缺,所以上路隱患比較大。根據交通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許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未滿12周歲也不允許騎自行車。
民警提醒廣大家長,平時一定要做好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家中非機動車的鑰匙也要保管好,千萬不要讓他們隨意駕駛非機動車上路。否則惹禍是小,傷及孩子安全才是最讓人擔心的。
值得一提的是,當民警在小麗家與她的父親交談時,鄰居告訴民警,因為小麗經常惹禍,所以父親經常在家打她。在這裡警方也要提醒小麗的父親,對待孩子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平時不好好教育,一旦孩子犯錯只知道以打罵的方式解決,這樣是非常不對的,而且其行為也可能已經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倪娜 張健 編輯/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