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雙方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拍賣嗎?

2020-12-24 瀟湘晨報

↑ 點擊上方「江西執行」關注

「錢又不是我借的,借條我也沒籤字,借的錢也沒用在家裡,判決書只判決胡某承擔責任,也沒判決我要承擔責任,憑什麼拍賣家裡的房子?房子我也有份啊,這是家裡的唯一住房,若被拍賣,我住到哪裡去?」被執行人胡某妻子情緒激動地在房屋處置現場提出了異議。

胡某的妻子為何如此激動?

原來

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胡某

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

因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確定的還款義務且不知下落

法院查封了登記在

胡某及其妻子名下共有的房屋

並送達了查封公告和限期騰房公告

要求被執行人及其家人配合法院執行

案件

疑問

現債務為夫妻一方之債

被處置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

在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情況下

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對該房產進行執行拍賣?

拍賣成交後的款項該如何處理?

法官

釋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一項,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起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

1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2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3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因此,本案中對於胡某妻子提出的執行異議,安源區法院不予支持。被拍賣房屋雖系其夫妻共有,且是雙方唯一住房,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只要及時通知共有人,保障其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對該房屋進行查封、拍賣。

執行

結果

經過執行法官和胡某妻子的多次溝通和耐心解釋,告知其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其權利義務,胡某妻子了解到在拍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不會損害到她的財產份額。最終,同意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該房屋得以順利評估成功掛網拍賣,胡某妻子也積極騰空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屬於被執行人胡某的財產份額用於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屬於胡某妻子的份額亦未受到影響,此舉有力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有效的打擊了那些有僥倖心理四處躲避的被執行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來源:大江網

編輯:劉濤

你若喜歡,點個在看哦

【來源:江西執行】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北京二中院:夫妻一方是被執行人,另一方如何保護個人財產?(附典型...
    第四,法院執行的房產系被執行人配偶及家人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不應執行。 二是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的配偶對法院執行刑事判決書認定的在案扣押的贓款贓物提出異議,請求法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異議理由主要有兩種:第一,涉案財產屬於被執行人配偶的個人合法財產,與被執行人無關。
  • 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房產能否被強制執行?看情況!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分份額的共有關係,該種共有狀態體現在夫妻共同財產整體上,而非一個或某一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因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變共有性質。
  • 夫妻一方能籤字賣房嗎 賣房子籤字可以代籤嗎
    那麼夫妻一方能籤字賣房嗎?賣房子籤字可以代籤嗎?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再來看看房主在外地怎麼賣房怎麼籤約,給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參考和幫助。一、夫妻一方能籤字賣房嗎1、對於一些夫妻來說,想要賣房子,卻不知道夫妻一方能籤字賣房嗎?答案是夫妻一方並不能籤字賣掉房子,必須要兩個人共同籤字。 (1)如果是共有房產夫妻一方籤賣房協議,即使是夫妻一方籤字,這種也是屬於無效的。
  • 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異議是否有效?
    實際上,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被執行人以及其配偶名下的共有財產。被執行人的配偶以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為共同財產為由,請求排除執行的,不予支持。三是被執行人配偶要正確主張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的途徑依法申請救濟。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財產過程中,同樣會依法保障被執行人配偶的合法財產權益。
  • 貝殼杭州小課堂: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住房
    案例二:房屋為夫妻共有,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孟某、劉某二人系夫妻關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二人購買住房一套,登記在孟某名下。孟某隱瞞登記在其名下的房產系其與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擅自將共有房屋出售給周某並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實際將房屋交付給周某使用。
  • 執行律師-不能追加夫妻為被執行人,申請人應該怎麼辦?
    一、執行階段為什麼不能追加夫妻為被執行人?(一)執行階段明確不能追加夫妻為被執行人,這是準確的結論,法院只是按照判決書執行,夫妻沒有作為被告,就不能直接追加夫妻為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執行中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規定,追加夫妻為被執行人不在規定的範圍內。(二)如果在執行階段追加夫妻為被執行人,也就剝奪了夫妻一方的訴訟權利,所以,不能追加。
  • 網貸後影響買房貸款嗎?一方有資格,房產證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用剛需資格買到房的話沒有資格的另一方可以添加為共有人嗎?如果離婚了沒有資格的一方能不能分走一半?答:1、目前成都市購房資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只有一人有天府新區購房資格,如果是用普通資格搖號,登記時候可以添加共有人,籤訂購房合同就是兩個人(與登記時候的信息一致),等領取房產證時候就是兩個人。
  • 夫妻共有房屋過戶至一方名下歸其單獨所有的約定,不能對抗不知情第...
    裁判要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約定將房產歸夫妻一方單獨所有,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該約定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對於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僅房屋從夫妻一方名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的事實,並不能改變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因此,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有權就夫妻一方的債務查封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另一方對執行標的不享有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
  • 婚內一方出資買房算個人財產嗎,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在實踐中,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分割的範圍僅限於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以及個人物品不分割。如果婚後購置的房屋是由一方出資的,那麼婚後一方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網友諮詢:婚後,有一方出錢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 【江淮風暴】鳩江區法院:本為夫妻,奈何互為被執行人?
    【江淮風暴】鳩江區法院:本為夫妻,奈何互為被執行人?近日,鳩江區法院受理了兩起執行案件,分別為撫養費糾紛和探望權糾紛,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在探望權糾紛案件中卻作了申請執行人,這一情況立即引起了執行法官的重視。
  • 最高法:"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可執行(注意...
    執行法院審查後認為,在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時,應將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銀行存款等財產列入查詢範圍,當被執行人不能舉證證明該款系未成年人接受的獎勵、報酬等收益的,可以將該財產認定為被執行人的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收入,歸夫妻共同所有。而未成年子女作為家庭關係中的一員,其名下財產除因獎勵、繼承、報酬等方式取得以外,不論來源於夫妻任何一方,都應具有家庭共同財產的性質。對於家庭成員來說,銀行帳戶內的存款完全可能是家庭財產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
  • 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能拿得到嗎?
    人生在世,總會遇到一些經濟困難,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向身邊的朋友借錢來緩解燃眉之急。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總有些人借完錢之後就失蹤了,那麼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能拿得到嗎?
  • 老公被強制執行,能否申請追加,老婆為被執行人?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給大家介紹,當夫妻一方欠債,法院判決夫妻另一方沒有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要求在執行程序中追加夫妻另一方為被執行人,法院不支持。2012年1月1日老張借給老王60萬人民幣,約定三個月歸還,月利率3%,同時還有擔保人擔保。
  • 購房合同上填夫妻雙方名字和一方名字有什麼不同?這裡面大有文章
    購房合同上應該填寫夫妻雙方的名字還是一方的名字?這裡面有什麼不同?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目前你已經結婚了。第一、不動產證上寫名字的流程不同如果在購房合同上寫的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去房產局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那假如你在購房合同當中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然後想要在不動產證上添加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就要額外向房產局申請加名,這個就多一個手續了。
  • 被執行人謊稱名下無財產「你的車颳了 下來看看吧」
    日前,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執行法官僅用一通電話,就讓堅稱「沒錢」的被執行人在其「霸道」車前「自投羅網」,立馬還錢。記者從香坊區法院了解到,李某申請執行趙某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經查詢了解到,被執行人趙某臣名下有豐田PRADO越野車一臺。
  • 神木法院即將拍賣失信被執行人手機靚號起拍價高達86400元
    「老賴」不還錢,除了票子、房子、車子等,"手機號"也能被執行嗎?2月28日,陝西神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對被執行人宋某使用的兩尾號為6個「1」和5個「1」的手機靚號使用權發布拍賣公告。這是該院執行局首次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虛擬財產——手機號碼使用權進行拍賣,這對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該院拓寬可執行財產範圍的一次突破。原來,2017年申請人神木市某百貨公司與被執行人宋某籤訂商鋪租賃合同。經營過程中,宋某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賃、取暖等費用。合同到期後,頑固的宋某也未將涉案房屋騰出交付該百貨公司。
  • 高院:申請執行人參加被執行人財產變現競拍,可以債權衝抵拍賣款
    裁判概述 申請執行人參與被執行人財產拍賣過程,其應受清償債權金額高於競得被執行人名下拍賣財產的成交金額,且被拍賣財產上無其他在先權益人的,可直接以申請執行人應受清償的執行債權抵付應當交付的拍賣餘款即可,無需再另行籌資交納拍賣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