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人稱:「子母房」!就是1套房2個產權,2人共有4本證!
也就是說,本來應該屬於是1套房,但是開發商做了2個房產的檔案,所以說就變成了你名下擁有2套房,如果是加上夫妻共有,那麼房產證就會發4本。其實目前看,這種鞋影響還不小!那麼我就來分享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供參考。
為什麼開發商要將108平米的房子做成2個房產證?
其實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源於以前的開發商在拿地時,因為在規定上要求土塊上建蓋的商品房小並且面積戶型必須要達到一定比例。其實就是說,以前的市場房屋供應量不夠,並且不能全部用來開發大戶型的房子,那麼小戶型是需要達到一定的佔比,這樣才可以把項目審批下來。
所以說為了應對這種規定要求,那麼部分開發商就會將108平米的房子做成2套房產檔案,像是一個48平米的戶型或者是一個60平米的戶型,那麼將小戶型比例提到合規要求,這個時候就可以達標,然後又可以把房子造成市場需求量大的戶型,這樣下來就是一舉兩得。
我們用更通俗的比喻就是,像一輛2.0排量的汽車,本來就是一輛車,不過在發行駛證的時候,居然給了兩本證,而一本登記的排量是0.8,然後另外一個登記的排量就是1.2,這其實就「完美」地避開了生產小排量汽車的指標要求,然後又可以把汽車很好地銷售出去。
108平米的房子,2個產權,你和你老公共有,究竟是幾套房?
去世這個很清楚,你名下只有2套房!對於108平米的房子,如果說開發商做成了2個產權,那麼這個時候實際的情況的話只有一套房的情況下,你屬於是被動擁有了2套房,也就是說你本來只有1本房產證的,但是現在卻被動地擁有了2本證。
並且還會疊加你跟你老公共有房產,對於這種情況下,你們兩人分別就會擁有2本證,而加起來的話就是4本證!不過在法律上看,你們兩人都屬於有2套房,分別有2本證,但是實際,那麼你們僅僅只有1套房!
主要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買房的時候。
如果說這個時候購房者只有一套房的購房名額,那麼這個時候買方是買不成這套房子的;如果說購房者擁有兩套房的購房名額,那麼這個時候買了這套房子相當於就是佔用了兩個名額,對於限購政策取消前其實就不能再次購買住宅房產了
賣房的時候。
當業主賣房的時候,對於這類房產的客戶群體其實也相對較少,並且主要考慮購房資格還有購房名額的佔用情況;並且這個時候賣的價格也不會跟市正常的場價持平,只可能會低於市場價。
不明確的稅收。
如果是遇到徵收房地產稅時,那麼按照套數徵收,這個時候持有該類房產的可能就面臨被徵房地產稅。
所以當前市面上的子母房其實也屬於是正常銷售,其實有的業主是為了房子好賣,然後將房產隔成了兩套然後分開賣的其實也有,不過前提是有具備將房產隔成兩套的條件,並且同時可以滿足兩戶人家,並且還互不影響的情況,那麼這樣的房子才會更好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