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夥伴們,大家好!我是喜歡宅在家裡看動漫的小胖。
近日,各大社交平臺被這樣一則消息刷屏,上海美影廠《葫蘆兄弟》與《十萬個冷笑話》發生版權糾紛,美影廠認定《十萬個冷笑話》動畫、漫畫以及遊戲中的六個「福祿娃」涉嫌侵權《葫蘆兄弟》中的「葫蘆娃」,目前二審判決《十萬個冷笑話》版權官方賠償上海美影廠50萬元。
《十萬個冷笑話》剛開始是以漫畫的形式在網絡上連載,在2012年動畫化後開始在各大網絡視頻網站上連載播放,隨著動畫的人氣快速提升,後續又接連開發了劇場版和手機遊戲等等系列。
《十萬個冷笑話》為什麼這麼火爆呢?這部短篇動畫的核心就是「無釐頭」,如果非要給他歸類,它應該屬於一部惡搞同人作品,而且還是同人的鼻祖。這種類型的作品放在現在可能不足為奇,但在十年前是非常少見的,這也是當年它火爆的原因。
對於侵犯「葫蘆娃」版權這件事,我認為上海美影廠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葫蘆娃」的版權本來就是屬於上海美影廠的,當初看《十萬個冷笑話》的時候,我以為裡面的人物比如雷神、超人和葫蘆娃等等都是經過原作授權的,沒想到《十冷》都已經沒人氣了,版權都還沒買過來。
《十萬個冷笑話》這種主要突出「玩梗」的作品,涉及到的版權有很多,還借鑑了許多國外的動漫人物,那麼它的這種行為屬於抄襲還是致敬呢?
首先我們先說抄襲,類似《十冷》作品中的「福祿娃」就叫抄襲,在沒有獲得原著作版權的情況下,把「葫蘆娃」改名叫「福祿娃」進行二次創作,並且帶有盈利性質的行為,就叫做「抄襲」。可能早些年涉嫌抄襲的動漫作品非常多,那是因為那時候國內的版權意識非常薄弱,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現在人們對智慧財產權的認識已經越來越全面了。
而「致敬」這個詞大家也都不陌生,比如致敬英雄、向老師致敬等等,可以看出來這是一個褒義詞,很多喜歡創作的同人作者,會對自己喜歡的作品進行二次創作發布在網絡上,目的是為了「致敬經典」。
所以說,並不能根據作品本身判定「抄襲」還是「致敬」,而是和它的用途有關,同樣屬於二次創作,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盈利就叫「抄襲」,而得到授權後盈利,或者沒有經過授權但並不帶有盈利性質的行為叫做「致敬」。
同理,《十萬個冷笑話》並沒有事先獲得上海美影廠的授權,就開始在網絡上連載盈利,明顯是侵犯了原作的版權。那麼《十冷》官方是當初買版權的時候把「葫蘆娃」給漏掉了嗎?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