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過馬路時,喜歡低頭看手機,那麼要注意了,因為被抓到就會罰款,當然還有可能被警告。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規定》第44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第59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目前國內不少城市已經開始執行上述規定,據央視新聞報導稱,天津市中心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叉口一名行人在南京路由西向東過馬路時,不時查看手機,行進速度明顯緩慢,差點沒能在一個燈時內通過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該警區負責人依據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開具的警告處罰決定書。
對於上述處罰,公安交管部門會延續以往對交通違法行為嚴格的治理力度,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持續加大對行人、非機動及機動車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治理力度,引導市民行文明車、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相關調查表明,玩手機過馬路的行人闖紅燈機率比普通人高4倍,橫穿馬路所用的時間多出2秒。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於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時玩手機分散注意力被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
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時,無法對周圍交通狀況及時做出判斷,事故發生的機率比正常情況下高出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