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牛敗訴 最高院駁回「享有紅牛系列商標合法權益」的上訴

2021-01-08 手機鳳凰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阿茹汗 關於「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爭議一事有了最新的進展。1月5日,訴訟雙方,即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及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均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最高院就「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合資公司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結果顯示,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要求法院確認紅牛維他命飲料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並要求泰國天絲支付廣告宣傳費用的全部訴訟請求。最高院近日作出的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結果,意味著中國紅牛在紅牛系列商標權的權屬爭奪上失利。

對於該判決結果,中國紅牛方面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在一審判決的錯誤基礎上,二審法院仍然未能釐清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在締約、合作過程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商標等權益關係,維持了一審判決。中國紅牛將審慎研判二審判決,並將通過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濟途徑,包括申請再審及提請抗訴,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該公司進而強調,二審判決並未涉及中國紅牛在 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等四方籤署的《協議書》(50年協議),該協議之爭議仍在其他法院另案審理中。

中國紅牛敗訴

該起訴訟涉及的雙方分別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及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前者代表的是華彬集團的利益,外界將其簡稱為「中國紅牛」,而後者是紅牛商標的擁有人,泰國天絲集團,簡稱為泰國天絲。中國紅牛與泰國紅牛此前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前者負責紅牛產品在中國的運營,後者提供商標授權。

但是雙方合作在2018年隨著合資公司,即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到期而分歧升級,雙方分道揚鑣。泰國天絲希望收回「紅牛」商標,而中國紅牛則堅稱雙方原本籤署的合作期限是50年。此後,雙方進入到了漫長的訴訟階段。

這起最高院作出最終判決的案件是中國紅牛方面作為原告的首起訴訟。該訴訟立案於2018年8月30日,中國紅牛方面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兩項內容,一為確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即中國紅牛)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二為,判令泰國天絲向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共計37.53億元。

根據一審判決書,中國紅牛方面的這兩項訴訟請求均未得到支持。北京高院駁回了北京紅牛對泰國天絲高達37.53億元的索賠,且不支持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此後,中國紅牛表示不服,上訴至最高院。不過,從終審結果看,中國紅牛再度失利。

最高院在終審判決中還認定,天絲集團並未將商標權作為(合資公司的)出資。「95 年合資合同」明確表明,天絲集團對合資公司是商標許可使用而非商標轉讓,天絲集團作為紅牛技術配方和商標提供者,應保有對其所涉及的紅牛配方、技術工藝以及商標的控制權;合資公司自1996 年起至 2016 年,就「紅牛系列商標」籤訂了多份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確條款確認天絲集團對註冊商標的權屬;在合資公司和天絲集團長達二十年之久的商標許可使用關係中,合資公司並未對商標權利歸屬提出異議。合資公司主張「95 年合資合同」約定了商標歸屬於合資公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明確,合資公司使用是基於天絲集團的授權許可。許可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已經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合資公司使用並宣傳「紅牛系列商標」並不能取得商標權。

50年還是20年?

在面對對自己不利的終審結果,中國紅牛方面強調了另一件事情,那就是「二審判決並未涉及中國紅牛在 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等四方籤署的《協議書》(50年協議),該協議之爭議仍在其他法院另案審理中」。

中國紅牛為何會強調50年的協議呢?此前中國紅牛方面也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解釋,中國紅牛的訴求是,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合法權益,這個合法權益指的是「有權使用紅牛系列商標」。所以,如果能夠認定雙方籤署的授權協議有效期限為50年的話,中國紅牛仍有權繼續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簡言之,中國紅牛還可以繼續在中國運營紅牛系列產品,且期限可以延長到2045年。

而泰國天絲對此的態度是,「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已經於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後合資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產品,造成對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天絲集團已經分別針各個侵權主體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對其侵權責任追訴到底。」

中國紅牛方面強調,關於這份50年協議的爭論還在另案審理。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的此次判決,對於50年合同的表述是「紅牛公司在二審中提交的1995年11月10日籤署的有效期為50年的協議書,本院並未採納,紅牛公司提出的與該協議有關的其他訴訟,與本案無關。」

商戰對決

中國紅牛還能繼續使用紅牛商標嗎?目前仍未有明確答案。相比對簿公堂,中國紅牛和泰國天絲雙方在實際商戰上,更已劍拔弩張。

在2020年12月29日,中國紅牛方面報告了2020年的戰績。它背後的華彬集團的快消品在2020年銷售收入達到了242.01億元,包括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戰馬能量型維生素飲料、芙絲天然礦泉水、唯他可可天然椰子水、果倍爽少兒果汁五個品牌。其中還提到,中國紅牛完成了228億元的既定目標,25年累計銷售額突破了2000億元。

中國紅牛嚴防死守,泰國天絲更是動作不斷。在中國推出紅牛安奈吉和進口版的泰國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直搗中國紅牛的陣地外,此前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專訪時,泰國天絲集團CEO許馨雄還曾介紹,泰國天絲中國落地計劃在正常推進。比如,2020年9月該集團宣布未來三年,將在中國進行一系列的投資,總額達10.6億元,其中包括在北京市懷柔區建立新的生產工廠。另外,2020年9月,天絲集團還與養元飲品籤訂合作,由一手把六個核桃做大的養元飲品來負責泰國天絲旗下紅牛安奈吉飲料長江以北市場的運營。這些動作無疑也將成為中國紅牛的壓力。

相關焦點

  • 中國紅牛敗了?紅牛37億商標案終審落錘!
    圖片來源於網絡1月5日,據「HONG NIU FACTS」網站發布的「聲明:最高院終審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上訴」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1日就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最高院終審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上訴
    終審判決再次明確「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歸天絲集團北京2021年1月5日 /美通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於2020年12月21日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由嚴彬實際控制)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 「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
  • 紅牛37億商標案終審有果!中國紅牛敗訴!
    判決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1日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稱「紅牛中國」)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中國紅牛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確認 「紅牛系列商標」歸屬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這意味著中國紅牛在紅牛系列商標權的權屬爭奪上失利。
  • 高沃|紅牛37億商標案終審有果!紅牛系列商標權益歸誰?
    2021年伊始,國內飲料市場傳出重磅消息,圍繞紅牛耗時多年的紛爭,終於有了更加明確的法律進展。判決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1日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稱「紅牛中國」)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 「紅牛系列商標」權屬糾紛一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中國紅牛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 紅牛系列商標終審被判歸泰國天絲 紅牛中國或申請再審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來自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的民事判決書,2020年12月21日,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牛中國)有關紅牛系列商標權利歸屬權主張的相關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了一審原判中,針對紅牛中國依法享有紅牛系列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予支持」的判決結果,並認定紅牛系列商標歸屬於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T。C。
  • 紅牛商標爭奪轉移戰場:新一輪較量蓄勢待發 最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原標題:最高院維持一審判決!紅牛商標爭奪轉移戰場 新一輪較量蓄勢待發1月6日,針對最高院近日就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案做出的終審判決,中國紅牛再次發布聲明稱,泰國天絲對判決書「斷章取義」,並刻意隱瞞泰國天絲及華彬集團已經就《95年合資合同》進行國際仲裁的情況,強調二審判決不是終局。
  • 紅牛中國「失去」紅牛商標 罐裝商奧瑞金邊澄清邊力挺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作為紅牛維生素功能性飲料最主要的罐裝商,上市公司奧瑞金(002701,SZ)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牛中國)可謂「互相依存」。而在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國天絲)持續多年的法律糾紛中,紅牛中國近來的一次敗訴也引發了業界對於奧瑞金的重要關注。
  • 「紅牛」商標之爭再起波瀾!真假「五十年」惹爭議?
    雙方聲明各執一詞本輪大戰的起因是11月16日,北京紅牛在其官網發布了一則聲明稱,近日,人民法院就合資公司「五十年內在中國境內享有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作出認定,該認定肯定了合資公司的合法權益,對侵犯合資公司獨家經營權的行為給予了明確的打擊。
  • 天絲獲享紅牛金罐權益?中國紅牛稱正起訴,並非判決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對「紅牛REDBULL」立體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簡稱「天絲公司」)由此聲明稱天絲享有紅牛金罐包裝和商標的合法權益。 7月10日,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若劍代表中國紅牛發布聲明稱,天絲公司的聲明把裁定書視為判決結果,涉嫌對中國紅牛商譽進行貶損和詆毀。
  • 紅牛紛爭仍未平息 :中國紅牛稱泰國紅牛斷章取義
    ,駁回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上訴,稱「紅牛系列商標」權歸屬泰國紅牛。中國紅牛主張「95年合資合同」約定了商標歸屬於中國紅牛,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值得注意的是,泰國天絲方面指出,與中國紅牛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已經於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後中國紅牛仍然在非法使用紅牛系列商標生產、銷售紅牛產品,造成對泰國紅牛的紅牛系列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泰國紅牛已經分別針對各個侵權主體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對其侵權責任追訴到底」。
  • 紅牛商標案再起波瀾:兩「牛」相爭 誰人得利?
    始於2016年的紅牛系列商標糾紛案,近日再起波瀾。7月9日晚間,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對外披露稱,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駁回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彬」)對第11460102號「紅牛REDBULL」立體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確認了權利人天絲集團享有紅牛金罐包裝的合法權益。
  • 紅牛維他命:天絲公司誤導公眾
    並且,這只是一起關於紅牛金罐商標的爭議,並不是最終結果,紅牛維他命已向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該裁定並未最終生效。7月9日,天絲公司發表的一份聲明稱,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駁回了紅牛維他命對紅牛金罐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這確認了權利人天絲公司享有紅牛金罐包裝的合法權益。
  • 紅牛金罐包裝歸屬再起波瀾:雙方各執一詞,長期纏鬥「紅牛失色」
    7月9日,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國紅牛)對外披露稱,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駁回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對11460102號「紅牛 REDBULL」立體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確認了泰國紅牛享有紅牛金罐包裝的合法權益。
  • 一瓶紅牛,還有中國和泰國品牌之分?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喝了35年的中國紅牛,其實並沒有再標註商標標識,而泰國紅牛兩款飲料都有標註。中國紅牛與泰國紅牛之間到底什麼關係?為什麼這兩年泰國紅牛似乎在圍剿中國紅牛?在這個超600億的功能飲料市場,中國紅牛到底是怎樣的存在?
  • 你喝過幾種「紅牛」?市場中有3種紅牛,卻沒有一個「假貨」?
    在註冊紅牛的「鬥牛」商標的時候,他發現這個商標已經被別人註冊了,所以直到1996年底的時候他才順利註冊成功。 許書標對嚴彬承諾了50年的紅牛經營期限,而且還確保在經營期間,紅牛中國是大陸的獨家。但是在當時,中外合資企業登記政策規定了最高年限為20年,因此紅牛中國的工商登記商標許可協議只有20年。
  • 商標授權是顆定時詐彈?由紅牛商標案引發的企業品牌發展思考
    10月10日,國內著名功能飲料紅牛商標案二審開庭,這件涉及37億元天價商標權屬索賠案備受業界關注,庭審直播觀看人次達到了30萬+。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了紅牛飲料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 為何有3種「紅牛」?打開中國「市場」,或是為別人做「嫁衣」?
    直到1995年的時候,嚴彬遇到了紅牛的發明人,也就是泰國天絲集團的創始人許書標,經過兩個人的洽談,最終兩個人一致決定將紅牛引入中國市場,之後雙方便籤訂了相關協議。很快嚴彬也在深圳建設了紅牛中國公司,而且獨自解決了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問題。在註冊紅牛的「鬥牛」商標的時候,他發現這個商標已經被別人註冊了,所以直到1996年底的時候他才順利註冊成功。
  • 紅牛之爭再起波瀾,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競爭白熱化
    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的紅牛商標權屬爭議或很快將塵埃落定,該案二審已於10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在一審中,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華彬集團)敗訴。隨後紅牛中國官網表示:近日,人民法院就中國紅牛五十年內在中國境內享有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作出認定。
  • 金罐紅牛歸泰國天絲所有?中國紅牛:嚴重背離事實 將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文章轉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據中國紅牛官方微信發布消息,針對日前"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發布享有紅牛金罐商標合法權益"一事,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今日發表律師聲明(以下簡稱《聲明》)。
  • 紅牛之爭圍繞「50年協議」較量,中國紅牛表態了
    ,並散布於公共網絡,傳播範圍廣泛,影響極為惡劣,嚴重損害嚴彬先生名譽權及中國紅牛合法權益,並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中國紅牛權利之合法依據中國紅牛依據1995年11月10日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及股東籤署的《協議書》、《合資合同》享有在中國合法使用紅牛商標並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產品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