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召開2020年第180次發審會,將審核浙江省新能源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新能」)等企業的首發事項。
招股說明書披露,浙江新能計劃發行股票總量不超過46,800萬股,擬募集資金19.10億元,將投入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和償還借款及銀行貸款,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
截至發稿,浙江新能的上會結果還未公布,但經鑑上市公司課題研究組了解到,公司存在募投項目「注水」、客戶高度集中、涉及多起行賄案件,未來發展之路恐不平坦。
客戶集中度極高,募投項目「注水」2.18億元?
浙江新能成立於2002年8月1日,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水力發電、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
財務數據顯示,浙江新能原本以水力發電為主,2017年至2019年水利發電收入分別為82799.47萬元、59685.82萬元、105363.74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89.75%、48.36%、51.25%。
2017年末,浙江新能收購11家光伏公司51%股權,並從2018年開始並表,由此獲得2018年光伏發電收入增長54287.57萬元,同比增長率高達621.96%。在此之前,浙江新能全部收入來自浙江省內,甚至在同一控制合併披露口徑下,全部主營業務收入來自一家公司,即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浙江」)。
招股說明書披露,國網浙江及其下屬公司幾乎是浙江新能2017年唯一客戶,2018年開始,浙江新能才通過收購獲得國網甘肅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客戶,但前兩大客戶銷售佔比合計依然接近100%,客戶集中度極高。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新能募投項目還存「注水」嫌疑。據招股書披露,浙江新能本次募投項目「浙能嘉興1號海上風電場工程項目」總投資55.57億元,募集資金擬投入額為14.10億元,實施主體為浙江新能子公司嘉興海上風電。
經鑑上市公司課題研究組了解到,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在2019年9月23日對該項目的相關批覆文件顯示,項目工程概算總投資53.39億元,與浙江新能所披露的金額存在2.18億元的差距。
不知浙江新能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披露的投資額多出2億多元的資金,是否合法合規?需要公司給出答覆。
高管變動頻繁,公司涉多起行賄案
浙江新能前身為浙江省水利水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電集團」),2019年6月18日改成為股份公司,公司控股股東為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
工商信息顯示,2017年初至今,浙江新能的董事、監事、高管中有13人被先後免職。報告期期初,水電集團設有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朱永健、吳榮輝、周博、胡康生、劉向陽組成。2018年5月2日,浙能集團作出股東決定,胡康生擔任董事僅一年多便被免去職務。
據網絡舉報信息顯示,胡康生在蘭溪電廠、蕭山電廠任職期間存在收受賄賂且數額巨大,並且個人生活極其腐敗。
此外,在胡康生被免去浙江新能董事職務之前,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網站公開了省委第八巡視組從2018年1月3日至2月2日對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進行了專項巡視,對多起違紀違規進行了處理。
關於胡康生相關舉報內容是否屬實?其被免去董事一職是否與此次專項巡視有關?浙江新能及其控股股東對於自身高管、幹部的任用考察是否盡職盡責,是否還存在較大漏洞?公司其他董、監、高人士是否存在類似違法違規行為?
另據招股說明書披露,浙江新能控股股東董事孫瑋恆目前還擔任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一職。
2020年6月,國家能源局通報一起事故顯示,6月26日浙能集團溫州發電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人身傷亡事故,1人死亡,此次勞務分包單位為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
此次傷亡事故,浙能集團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是否受到相關處罰?浙能集團諸多子公司是否在安全生產方面還存在明顯漏洞?相關分包單位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經鑑上市公司課題研究組發現,浙江新能子公司、控股股東都曾涉行賄案。2016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發改委基本建設綜合辦公室副主任胡維宏受賄案作出刑事判決,其中2011年至2013年,胡維宏利用其負責華光潭水電站項目協調、驗收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收受浙江新能華光潭水力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時任)所送的消費卡,並在階段驗收時對該項目予以照顧,使得項目順利通過驗收。
同時,據媒體公開報導,浙能集團下屬浙江紹興濱海熱電廠、浙江六橫電廠曾向相關人員進行行賄。
不知浙江新能其他子公司、以及浙能集團下屬眾多公司項目是否都存在類似賄賂行為?浙江新能對此有哪些整改措施?以上諸多問題,或將對浙江新能的上會及未來發展造成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