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15歲女孩雷橋蘭遇害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曾某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21年1月15日,雷橋蘭的姐姐雷荷蘭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已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據上饒市檢察院方面通知,此案將啟動二審程序。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貴州15歲少女在江西遇害
雷荷蘭回憶,妹妹雷橋蘭在2004年底的一天去過集市後就再也沒有回家,當時妹妹過完年才15歲,之前從來沒有出過遠門,家人四處尋找但始終不知妹妹下落。直到3個月後,他們接到了江西警方通知,雷橋蘭的屍體在江西上饒的豐溪河邊被人發現。
在此後的15年裡該案一直未能告破,直到2020年6月,上饒警方經過DNA比對發現曾某良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6月10日,嫌疑人曾某良被上饒市廣豐區公安局刑事拘留,14天後,廣豐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批准逮捕。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梳理了案發經過,2005年3月24日傍晚,被告人曾某良在廣豐區一車站附近蹬黃包車拉客,遇到正在等車的被害人雷橋蘭。曾某良謊稱帶雷橋蘭找旅館住宿,伺機強姦,遭到反抗後,捂住雷橋蘭口鼻不讓其喊叫。曾某良以為雷橋蘭已經死亡,但仍然與她發生性關係。之後,曾某良將雷橋蘭的身體和隨身攜帶的包捆綁在一起,推入水中。
經鑑定,雷橋蘭死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雷橋蘭系窒息死亡(如捂死、悶死)後被拋屍入水。
據上述判決書顯示,曾某良,1955年生,案發時已有50歲,被捕時已有65歲。
曾某良因犯強姦罪被判死緩
2020年9月28日,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曾某良犯強姦罪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11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庭審結果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曾某良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無異議。曾某良的辯護人表示,被告人曾某良在實施強姦行為時並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屬於疏忽大意,故曾某良的主觀惡性不深,曾某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庭審中認罪悔罪,且其現已是65歲的老人,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曾某良從輕處罰。
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曾某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38065.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良以暴力手段姦淫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但曾某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2021年1月6日,雷橋蘭家屬在籤署《宣判筆錄》中寫下對此判決的意見,家屬認為,曾某良殺人手段殘忍,且殺人動機明確,希望法院按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曾某良死刑並立即執行,另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受害人雷橋蘭家屬在《宣判筆錄》中書寫的判決意見。受訪者供圖
1月15日,雷橋蘭的姐姐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已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據上饒市檢察院方面通知,此案將啟動二審程序。
編輯劉倩
校對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