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歲少年拋屍公廁案被告人獲死緩,曾被撤銷死刑釋放43天

2020-12-25 新京報

12月23日,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安徽省高院委託,對13年前16歲少年周楊被拋屍公廁一案進行再審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人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10年裡,案件接連經歷7次審理,其中6次左德剛被判死刑。有兩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院報請死刑核准時,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撤銷,被發回重審。

對於此次判決結果,雙方家屬均表示不服,將進行申訴。受害者母親說,希望法院能判處左德剛死刑並立即執行。左德剛的妻子則稱,左德剛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是被冤枉的。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在死刑案件證明上,必須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死刑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統一標準,也是最高標準。

被害人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16歲少年被拋屍公廁

案件發生在13年前,被害人周楊16歲,曾為安徽潁上縣江店中學的學生。

周揚的母親楊中芬回憶,2007年春節前,家人發現周楊失蹤,報警後也一直沒有消息。節後不久,自己接到當地警方通知,得知周楊的屍體在江店孜鎮一處公共廁所的糞坑裡被人發現。

據當年的屍體照片顯示,周楊上身赤裸,下身穿軍綠色褲子,其雙手被麻繩捆綁,脖頸及嘴巴也被麻繩勒住。潁上縣公安局出具的刑事科學鑑定書顯示,周楊主要是頭、頸部受傷,右側頭部皮下淤血,右額葉出血,頸部遭繩索勒壓,系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一直未破。直到2010年,一起盜竊案嫌疑人向司法機關舉報,其同夥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涉嫌殺害周楊。

嫌犯左德剛,1967年出生,小學文化,系潁上縣當地人。在此案發生前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6年11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0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之一左德剛死刑。一審判決後,左德剛提起上訴,安徽省高院發回重審。

此後10年時間裡,案件又因4次發回重審,接連經歷6次審理,其中5次左德剛故意殺人罪成立,被判死刑。有兩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院報請死刑核准時,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撤銷,被發回重審。

死刑撤銷後再次被捕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判決文書顯示,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左德剛等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證據主要依靠言詞證據,但左德剛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間在關鍵情節上存在矛盾,關鍵證人的證言前後不一,存在矛盾,疑點未得到合理排除。故撤銷左德剛的死刑判決,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

6月23日,左德剛刑滿釋放。

此後楊中芬多次向法院申訴,請求法院立案審查。2020年7月6日,楊中芬收到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審查通知書,周楊被殺一案將啟動再審,左德剛被釋放43天後再次被捕。

今年11月25日,安徽高院對左德剛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開庭。

楊中芬委託的代理人廉波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過程中,左德剛堅稱自己無罪,並稱自己在遭受刑訊逼供後作出有罪供述。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偵查機關未刑訊逼供。

此外,廉波律師表示,庭審中,自己還作為代理人對左德剛筆錄中遺漏的關鍵證據進行質證。其提到,偵查機關對左德剛所作的訊問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存在出入,筆錄中遺漏「左德剛親口承認用繩子勒周楊的脖子」這一關鍵證據。

左德剛的律師襲祥棟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次庭審時,仍然沒有對此前判決書提出的多個疑點做出合理解釋。同時,還出現了新證據:一份鑑定文書顯示,經過對死者周揚手中的毛髮進行DNA檢測,證實毛髮與左德剛等三名被告人均無關。

再審判決文書。受訪者供圖

再審被判死緩

12月23日上午,阜陽中院受安徽省高院委託,對左德剛案再審宣判。

法院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判決書梳理當年的過程顯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剛因懷疑周楊盜竊其網吧的空調外機,邀集陳永宣、楊士慶一起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將其帶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進行逼問,並對其拳打腳踢,楊士慶持木棍對周楊擊打。

周楊被打後逃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的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剛採用繩勒、手掐周楊的頸部,陳永宣繩勒周楊的頸部,致周楊死亡,後三人將周楊屍體拋入廁所糞坑內逃離現場。

同年2月25日,周楊屍體被發現。2010年5月27日,同案盜竊犯劉道勝向司法機關檢舉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殺害周楊的事實。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再審認為,左德剛與陳永宣、楊士慶共同故意非法剝奪周楊生命的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左德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剛的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觀惡性大,且作案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現有證據尚達不到判處左德剛死刑立即執行的證明標準,最高法曾兩次裁定不核准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遂作出上述判處。

對於左德剛辯護律師所指出的「毛髮問題」,法院經審查認為,周楊的屍體被發現時為水中浸泡,糞便浸染,後又冷凍存放於殯儀館。根據規定,送檢材料、樣本來源不明,或者因汙染不具備鑑定條件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兩方家屬均不服判決

23日下午,楊中芬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對這個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但我依然相信法律是正義的,我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申訴,希望法院能判處左德剛死刑並立即執行,還我兒子一個公道。」

左德剛妻子則表示,家屬都對這次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會堅持為左德剛申訴,在宣判前她和左德剛的母親、女兒曾多次去安徽省高院門口請求,「左德剛是冤枉的,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刑法》 第四十八條顯示,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在死刑案件證明上,必須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是死刑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統一標準,也是最高標準。

新京報記者 薄其雨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柳寶慶

相關焦點

  • 安徽16歲少年拋屍公廁案 被告人改判死緩
    安徽16歲少年拋屍公廁案 被告人改判死緩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安徽省高院委託再審宣判;此前曾被撤銷死刑釋放43天,雙方家屬均表示不服將申訴  新京報訊 (記者薄其雨)12月23日,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安徽省高院委託,對13年前16歲少年周楊被拋屍公廁一案進行再審宣判。
  • 安徽16歲少年被拋屍公廁案宣判 被告人改判死緩
    安徽16歲少年被拋屍公廁,其中一名涉案人員左德剛在歷經7次審理後,被撤銷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啟動再審,左德剛在被釋放43天後再次被捕,11月25日,安徽高院對左德剛故意殺人案再審開庭。
  • 死刑判無罪再判死緩!16歲少年沉屍公廁案主犯改判!為何這樣判?
    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左德剛等五人犯盜竊罪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案歷經法院多次審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兩次不予核准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
  • 少年沉屍公廁案當事人被判死緩,律師希望警方繼續偵查
    【撰文/陶新】12月23日上午,少年沉屍公廁案宣判,被告人左德剛被改判死緩。發生於2007年的少年沉屍公廁案案情一波三折,主犯左德剛曾被阜陽中院、安徽高院五次被判處死刑,兩次在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告左德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無罪。
  • 16歲少年屍沉公廁,爺爺說他第2天才出門,1個月後還有人見過他
    12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左德剛與同夥將16歲的少年周楊勒死後拋屍公廁,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此結果,受害人母親楊某表示,她無法接受死緩,會繼續上訴,要求判處殺害兒子的真兇死刑!
  • 安徽16歲少年沉屍公廁案再審:主犯改判死緩,10年間5次獲死刑
    今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 「少年沉屍公廁案」改判死緩,律師稱判決結果「和稀泥」
    (左德剛被判處死緩的判決書。左德剛家人供圖)現年53歲的左德剛是安徽省潁上縣人,2007年,當地發生一起「少年沉屍公廁」的命案,三年多後,他被人舉報捲入此案。此後,他先後5次被阜陽中院和安徽省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獲死刑判決。
  • 安徽廁所沉屍案25日再審,此前當事人釋放43天後又被抓回
    11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安徽「廁所沉屍案」當事人左德剛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該案將於11月25日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此前,左德剛在歷經7次審理後,被撤銷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啟動再審,左德剛釋放43天又被抓回。
  • 安徽廁所沉屍案於25號開庭再審,5次被判死刑,釋放43天後被抓回
    相信之前大家都看過這樣的一個新聞,就是安徽的廁所沉屍案,這件事情被曝出的時候,就引起了很大的轟動。近日,這起案件將在11月25號在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左德剛在之前經過了7次的審判,在這幾次的審判當中,有好幾次都已經被判死刑,但是後來又被撤銷死刑的判決。
  • 15歲少女被性侵拋屍,15年後兇手被判死緩,死者家屬申請抗訴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2020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15歲女孩雷橋蘭遇害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曾某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21年1月15日,雷橋蘭的姐姐雷荷蘭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已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據上饒市檢察院方面通知,此案將啟動二審程序。
  • 安徽左德剛疑案:物證缺席下的「五死一生」
    此時距離他重獲自由,還不到三個月時間。  左德剛是安徽省潁上縣人,2007年,當地發生一起「少年沉屍公廁」的命案,三年多後,他被人舉報捲入此案。從2011年5月~2017年9月,在6年多的時間內,他先後5次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阜陽中院」)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安徽高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獲得死刑判決。
  • 一起少年遇害案的十年
    >被判無罪、重獲自由僅42天,左德剛再次被逮捕。2007年,楊中芬16歲的兒子周楊被殺害,拋屍於阜陽市潁上縣江店孜鎮的一間公廁內。三年後,左德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從2011年到2018年,阜陽中院三次判處左德剛死刑,其中安徽省高院第一次發回重審,隨後兩次維持死刑判決。按照我國死刑覆核制度,死刑判決均要交給最高人民法院審核。但安徽省高院的兩次維持死刑判決,都被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
  • 一起少年遇害案的十年
    被判無罪、重獲自由僅42天,左德剛再次被逮捕。十年裡,因為同一樁案件,他被判五次死刑、一次無罪,如今又站上再審的法庭。這起看上去缺乏有力客觀證據的殺人案,像一道看不到盡頭的濃厚陰影,籠罩了嫌疑人和受害人兩個家庭的十年。
  • 4歲幼女遭鄰居性侵 被告人獲死刑 犯罪細節被曝光
    原標題:哈爾濱4歲幼女遭鄰居抱走性侵 被告人被判死刑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國姦淫幼女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金銀牆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訴。
  • 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今日宣判,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周思雅 記者 彭衝)11月20日15時30分,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控殺害女學生案在安徽蕪湖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15時49分,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樊顒和張梅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郭某牛被判處死刑。
  • 死刑!安徽大學老師殺害19歲女學生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連續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等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郭春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早前報導大學老師殺害19歲女學生案在安徽蕪湖開庭 將擇期宣判
  • 大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今日宣判:死緩、限制減刑
    9月24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在漢壽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楊佰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被害人家屬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各項損失110餘萬元。在作最後陳述時,被告人楊佰淇只說了一句話:「請法庭依法判決。」審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在庭審之後,因被告家屬不同意賠償等原因,被害人家屬撤銷民事訴訟,他們希望重判被告人。
  • 父親見義勇為去世,10歲女兒被割喉姦殺!死刑卻變死緩
    但是在二審時,又改判為死緩。近日,這一起案件再度開審。強姦拋屍,作案手段殘暴不仁。2018年10月4日,10歲的小燕子獨自提著一麻袋百香果向售賣點走去。3月,法院改判楊某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指出,死刑和死緩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死和生」的區別。
  • 安徽蕪湖大學教師殺害19歲女學生案一審宣判:死刑!
    安徽蕪湖大學教師殺害19歲女學生案一審宣判:死刑!
  • 「大一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緩
    9月24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在漢壽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楊佰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案發前,19歲的楊佰淇是湖南某技術學院大一學生。同年4月28日,常德警方出具精神鑑定意見書稱,嫌犯有抑鬱症,屬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事發48天後,2019年5月9日,楊佰淇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此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1月3日,該故意殺人案在漢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開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