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原文講:對飲食,勿揀擇,食適可,勿過則。這句話並非在告訴我們要節約糧食,那麼是要告訴我們什麼呢?
依然先從理解字和詞的含義開始。
對飲食:
「對」說明事物的關係的意思,在這句話種是說明飲食的關係;
「飲」可喝的東西;「食」吃的東西;
飲食:吃的喝的東西,就是指飯菜;
勿揀擇:
「勿」不要;
「揀」挑選;「擇」:也是挑揀的意思;
「揀擇」挑挑揀揀的意思,在這裡是指用筷子或餐具在鍋裡或盤子中翻動挑揀食物的行為。
食適可:
「食」吃飯;
「適」正好、恰好;「可」適宜;
「適可」正好適宜;
勿過則:
「過」超出;「則」規則或是說是常識;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群體活動中,對於吃飯不要挑挑揀揀,吃飯吃到合適的時候即可,不要逾越規則和常識;
原因在於群體活動時的飲食往往要比日常生活中要豐富一些,而且人多熱鬧,所以很容易暴飲暴食。尤其在古代,日常的飲食不算豐富,而一個正在長身體年齡的人,遇到相對豐富的飯菜,肯定會貪嘴,這是人之常情。現在的孩子們相對好一些,因為日常生活中就吃得比較豐富,可是即便如此,很多孩子依然會人多聚餐時暴飲暴食。
這其實是自控力以及對常識的理解問題。對於「對飲食,勿揀擇,食適可,勿過則」可以從兩個方面去適用和理解;
首先是從自身的角度來說,人多聚餐吃飯時不要挑食,應該是有什麼就吃什麼,不要不喜歡就不吃或專等喜歡吃的去吃,更不要碰到喜歡吃的,就趕緊吃到撐,這樣吃相不好看,而且對身體健康也有影響;
「勿過則」的則時規則、常識的意思,那麼要遵循哪些吃飯的常識規則呢?
一是禮儀的規則,比如坐在餐桌上吃飯時,先請客人、長者動筷子;夾菜時每次少一些;離自己遠的菜少吃些;吃飯喝湯時不要出聲音。
二是對吃飯的規則,比如常說的吃飯只吃七分飽,原湯化原食,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吃飯為填飽肚子而已,不是為了好看,稀奇)。
其次從群體活動的角度來說,很多人在一起吃飯,有人用筷子在飯菜裡翻來翻去的挑挑揀揀,這種小動作表現出的是目中無人,很輕浮的,在場的其他人會非常的反感這種行為。被翻來翻去挑揀過的飯菜,也沒有人會去吃了。
所以父母也會經常的告訴孩子,大家在一起吃飯的時候,不要去鍋裡、盤子裡翻來翻去挑挑揀揀的,是很難看的。
並且和很多人在一起吃飯的時候,吃個差不多就好了,不要貪吃,更不要是狼吞虎咽的樣子,就好像很多天沒吃飯一樣。
一個五、六歲的小孩子,在飯桌上要這個吃,要那個吃讓人感覺可愛,可是如果已經是十幾歲了,還是如此,會讓別人感覺是不是平時在家吃不好飯,這會讓其他人看不起你的父母以及自己。
這些看起來都很簡單,但其實注意到是很難的,因為吃飯飲食這是人的本性需求,人之所欲,所以很多時候難以節制,需要自我不斷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