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稻田間遭遇侵犯,用藥箱軟管勒死施暴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2020-12-12 律視微言

編輯:左岸

#農婦遭強姦勒死男子被定正當防衛#

導語:一般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時,都會想辦法自我防衛,但在自衛過程中如果造成了侵害人損害的,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2018年9月23日晚上7點,許某在醉酒回家路上遇見打完農藥準備回家的女子周某,許某看四周無人,將周某推倒在稻田裡,意圖強行與周某發生性關係。周某在反抗過程中摸到了藥水箱的軟管,就用軟管纏住許某的頸部,兩人對峙近 2 個小時,最後男子窒息身亡。周某的行為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中周某最終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其實著重點在於判斷周某用軟管勒住許某脖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一、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即當事人正在被他人進行人身、財產上的侵害。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

第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二、防衛過當

而防衛過當,防衛人雖然出於防衛的目的,但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根據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一方面是防衛行為大大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範疇,另一方面是防衛強度大大超出了性質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強度。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防衛過當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樣,要求防衛人在主觀上具有罪過。

三、特殊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傷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只要是符合針對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暴力犯罪內容實施的防衛行為,即使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也不屬於防衛過當,其防衛行為是合法的,不負刑事責任。

實際上本案中周某的行為,可以從特殊的正當防衛著手。結合案情來看,周某當時遭受許某的侵害,許某欲對周某實施強姦行為,強姦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周某採取用軟管勒許某脖子的行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防衛行為,在防衛過程中將許某勒死,根據法律規定,不屬於防衛過當,所以周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管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其認定都是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進行判斷。比如,侵害人已經放棄實施違法行為,轉身離開,此時再衝上去將其勒死,因為此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合法權益不再受到現實威脅、現實侵害,這種情況下自然不構成正當防衛,更不構成防衛過當,因為已經喪失了防衛的必備條件,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

相關焦點

  • 農婦遭醉酒男侵犯!裡用軟管將其勒死,被認定正當防衛
    根據有關報導了解,安徽省一農婦田地裡遭受侵害,事後用塑料軟管掐死了醉酒男子,過後被人民檢察院評定是正當防衛。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幾例正當防衛的經典案例,安徽樅陽縣周某正當防衛案例赫然在列。依據有關調研,案發當日夜裡七點鐘左右,一名小夥在醉酒後駕車電動三輪車經過一處田地,發覺一位不久打完化肥的女性周某。
  • 農婦遭強姦勒死男子被認定正當防衛,但以暴制暴真不可取!
    安徽樅陽,農婦周某傍晚打完農藥打算回家,突然一輛三輪車停了,下來一名男子,將她推倒並趴在她身上,強行脫她褲子,意圖強姦。周某奮力反抗,並用打農藥軟管勒住男子脖子,周旋打鬥兩個多小時。最後,周某將男子勒得不再動彈後離開,第二天自首,被判定為正當防衛。
  • 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從農婦勒死強姦男一案說到金庸洪勝海案
    近日,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數起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農婦勒死強姦男」一案引發了社會熱議。婦女自然不從,用盡一切手段反抗,終於用農藥箱上的軟管纏住男子的頸部,男子呼吸受制,不得不終止行為。婦女擔心一旦放棄軟管,男子會更加變本加厲不利自己,所以一直不肯鬆手,二人對峙了近兩個小時。中途,婦女多次進行呼救卻無人前來相救。男子意圖掙脫制衡,與婦女再次掙扎,婦女用力拉扯軟管,最終男子窒息而亡。
  • 農婦遇強姦勒死施暴男子屬正當防衛,對壞蛋沒必要聖母心
    女人是弱者,力氣都不如男人,在男女兩人搏鬥這種事情上多是女人吃虧,當看到農婦遇強姦勒死施暴男子,這件事情反轉了,女子保護了自己,將施暴男子反殺,自己也因正當防衛沒有被起訴。有網友說終於看到了個陽間新聞,評論裡大多是支持女方的,畢竟女方是受害方,是男人沒有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先侵犯了正在打農藥回家路上的家婦。幸好女子是農婦,經常從事些體力活,也算是有一身的力氣將這男子降住,如若這女子沒有力氣,稍微松遲了一把,吃虧的就是這女子,喪命的就是這女子了。
  • 農婦遭強姦用軟管勒死男子後被認定正當防衛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原標題:農婦遇強姦,用藥水箱軟管勒死施暴男子 檢察院:正當防衛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 女子在農田遭性侵,使用藥水箱軟管勒死男子,法律認定正當防衛!
    【導讀】:2018年9月23日晚,安徽醉酒男子許某某在路過農田時,遇見正要回家的婦女周某某,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周某某反抗,不料將男子勒死。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具體情況如何?一起來看看!
  • 這些案例,刷新對正當防衛的新認識
    曾經的於歡案和崑山「龍哥」案,喚醒了被稱為「沉睡條款」的正當防衛制度。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通過這些案例,或許可以讓我們對正當防衛有更深的認識。【部分案例】——為保護家人致不法侵害人死亡,檢察機關決定不批捕王某民女兒王某霞的前夫潘某到王某民家中鬧事,並用刀刺傷王某霞。王某民為制止潘某繼續對家人造成侵害,用钁頭擊打當時仍在與王某霞撕扯的潘某,導致潘某死亡。
  • 凌晨8人攜帶工具翻入家中,毆打屋主後強拆,屋主用刀亂揮致人受傷...
    同事因經常曠工受到公司處罰,結果反來毆打我,我防衛時不慎殺人算正當防衛嗎?農婦打完農藥遭遇強姦,用藥水箱軟管勒死施暴男子,算正當防衛嗎?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都給出了答案。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 正當防衛新規定,要知道這4點,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正當防衛我們或多或少都知道一些,就是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個人和他人人身安全或者財產受到侵犯時,而採取的針對不法犯罪行為和不法犯罪分子的行為。在正當防衛的解釋中有的時候卻很難解釋清楚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或者出現了防衛過當的現象。
  • 最高檢發布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涉及家暴、傳銷、強姦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說明這批案例對於司法工作人員的主要指引意義時指出,實踐中,有些司法人員受舊的辦案理念影響,往往停留在就案辦案,只關注行為人傷害不法侵害人這一具體行為,而對該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關注不夠,沒有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準的標準去評判行為人,將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理解為「以暴制暴」,從根本上反映的是
  • 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檢察履職】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檢察院經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卓某某等人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耿某華的行為具有防衛意圖,其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本案不符合特殊防衛的規定,耿某華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同日,公安機關對耿某華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典型意義】不法侵害人深夜翻牆非法侵入耿某華住宅,強制帶離耿某華夫婦,強拆房屋。
  • 最高檢:公民住宅權不可侵犯!為阻強拆致人重傷,屬正當防衛!
    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因暴力拆遷引發的矛盾和衝突時有發生,在這類案件辦理中,司法機關要查明案件事實,弄清強拆是否依法合規正當,依法懲治犯罪、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處罰。
  • 被強姦裝作若無其事,事後殺死強姦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
    小賭怡情,大賭傷家,張某女,自己經營理髮店,卻喜歡網上賭博,開始的時候贏了些錢,接著越賭越大,不僅賭沒了自己的20萬,還透支了信用卡,在無奈下找到了王某,借款10萬,利息每天五百,期限為一個月,利息是日結,這10萬也賭輸了,期限屆滿,無法歸還,王某要求肉償抵債,每次10000元,張某當然不從,結果張某被綁了起來,只能肉償.第二天,張某主動約王某過來用事前準備好的刀趁王某不注意
  • ...喀旗檢察院辦理一起正當防衛案件:絕不向不法讓步,為正當防衛者...
    檢察官認為:劉某某為保護自己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王某甲、王某乙不法侵害的行為,雖然對不法侵害人王某甲造成了損害,但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符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的起因條件、對象條件、時間條件、意圖條件和限度條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以案說法」正當防衛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正當防衛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近日,大足法院審結一起正當防衛致人死亡案件,依法判決駁回死者親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死者謝甲與被告謝乙系同胞兄弟關係。2018年6月9日,謝甲、謝乙共同參加在靈仙廟舉行的廟會活動並飲酒。
  • 胖妞跑步被拖進小樹林,反客為主坐碎流氓左腎,算不算正當防衛?
    眼看苦苦掙扎沒有用,曉麗乾脆假裝配合,進入狀態……待大漢完事後,放鬆警惕,身體疲軟之際,曉麗使出一招反客為主,翻身坐在大漢身上,利用肥胖的身體優勢,幾下竟然把大漢左邊腎臟坐碎了!【案件分析】在本案中,主要爭議點在於曉麗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 重慶劃傷城管被認定正當防衛女商販:希望打人者道歉
    她說,施暴者代表不了整個城管執法形象,城管與商販不是對立面。北京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律師劉玲分析,視頻中可見城管人員先行動手毆打女商販,屬於「不法侵害」。女商販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防衛,目的是為了免受毆打,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和目的等認定條件。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一直是此類案件中常見的爭議點。
  • 2021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備考之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正當防衛
    一、概念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當場死亡,案例中於某的行為屬於:   A.緊急避險   B.故意殺人   C.防衛過當   D.正當防衛   【答案】D。解析:黃某竄入於某家屬於不法侵害,強行施暴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構成特殊防衛權的前提,於某將黃某刺死的行為屬於行使自己無限防衛權,不屬於防衛過當,不用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D。
  • 被打後還手是不是正當防衛?律師:正當防衛須符合這5個條件!
    被打後還手是不是正當防衛?律師:正當防衛須符合這5個條件!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有時雙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這時候,警察出面幹預,這時很多人可能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再比如說,對方在用拳頭不停的打你時,你在空中胡亂掄了一拳為了達到嚇唬住對方的目的後就逃跑了,這一拳如果打在了對方身上,只要沒有太嚴重的後果,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你就是在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 公安部: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
    9月3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維護公民正當防衛權在內的合法權利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公安部法制局二級巡視員曾斌也出席了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