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擇一家人都外出打工,我不會選擇將房屋的鑰匙交給親戚,讓其代為幫忙照顧看家,做出如此選擇並非是處於性惡論的觀點,而是依據資源最大化與人情關係的角度出發,選擇出租的方式照看其家。
既然一家出去打工,房子全部空閒,回來的頻率有限,即使將鑰匙交給親戚照看,親戚的時間總是有限,頻率總是有限制的,幫忙照看房屋也只是有限次數地去看看門,對房屋的衛生,院內衛生無法顧暇甚至如果親戚工作繁忙,可能忘卻去給你房子通風,照料,導致屋內家具等翻炒受損,即使受損,由於是親戚關係,幫忙照看,只能幹受損失。如果出去打工,保障定期回家居住有房間的同時,選擇將部分房子甚至連同家具租賃出去,在獲取部分經濟收入的同時還能減少上述問題,可謂一舉多得。
人活一人,最難處的就是人情事故關係。將房屋講給親戚代為照看,幫忙照看好了,關係親近,和諧,幫忙照看不好,可能會影響親戚關係,關係惡化。而如果選擇將房租租賃出去,簡化了親戚關係,避免了由於因此,外出打工,最好的選擇非是將房屋的鑰匙交給親戚,讓其代為幫忙照顧看家而是選擇出租的方式照看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