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古裝劇又迎來了春天,有別於當年的武俠劇,現在的宮鬥劇更加流行。宮鬥戲劇中很少有什麼刑罰,其中最常見的刑罰是杖刑,皇帝或官吏的令牌被丟掉,左右侍從的人被拖出門外,或在法庭上開打,對觀眾來說,這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
史實懲罰是否也像電視劇一樣平常呢?不要被電視節目所欺騙,真正的懲罰會讓你對世界產生懷疑。
從古到今,用鞭杖懲罰有
的說法,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杖在我國古代刑罰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國著名的「五刑」之一。大概始於漢代,雖然當時並未明文規定杖刑這一刑罰,而是將杖刑和鞭刑混為一談,鞭刑的意思是用鞭杖或竹板打,字面上與杖刑非常接近。
但漢朝時,哪有「拖出去打一百大板」,當時鞭刑分為鞭刑三百和鞭刑五百,後來想,別說鞭刑五百了,鞭刑下的活口少了,就把鞭刑降了些,鞭刑下的活口也少了。需要注意的是,最初杖刑(或鞭刑)時,鞭打的部位一般都是背部,臀部和腿部很少,常常鞭打後,犯人就皮開肉綻,即使不死也時時刻刻都沒有。
比方說,相信大家都看過《水滸傳》中的一段,其中有這樣一段,豹子頭林衝被刺中,若不是遇上柴大官人,恐怕林衝免不得殺威風,殺威風就不那麼簡單了,這一百棒下來,即使武功高強的林衝恐怕也難逃一死。
我國歷史上許多昏君,能記起名字的人不在少數,這其中自然少不了隋文帝楊廣,僅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就把隋朝給毀了,他也是有點兒道行的。把杖刑發展到隋朝楊廣這裡,可以說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楊廣生氣的時候,拿起什麼東西都可以當杖刑,有的時候甚至直接用鞭子抽打,威風凜凜地下來,受刑者幾乎無人生還,他還滿臉疑惑地問大臣:「吾杖重乎?」
唐朝時,唐太宗發現杖刑並不是那麼回事,一次杖打,與處以死刑並無區別,於是對杖刑作了很大改變,從此,杖刑不再是打犯人的背,而是集中在犯人的臀部上,從此,「打屁股」就成為主流。不只這樣,歷史上的杖一百、杖五百、杖六十、杖一百等五級分類太過恐怖,《唐律》將杖分為杖六十、杖一百等五級,這就是我們在影視劇中看到的形態。
法律當然是一回事,皇帝的脾氣又是另一回事。假如某個官員不慎惹皇帝生氣,可以暫時忽略《唐律》,在唐玄宗時期,當時的御史蔣挺因當庭說了幾句唐玄宗不喜歡聽的心裡話,就像電視連續劇中那樣,直接被左右侍衛上馬杖打,活活被打死在朝堂上。
杖發展至宋朝,可謂是杖的頂峰時期。宋時不僅恢復了「杖脊」,而且恢復了「重杖」,前面提到的林衝,本來應該面對這種刑罰的,只是被柴大官人所救而已。宋以後,杖刑泛濫,成為官吏壓榨下屬的利器,在當時,由於刑罰過於嚴厲,許多人放棄了參軍的念頭。
杖雖可怕,人亦可怕。行刑時,獄警會及時發出訊號。看上去他似乎平靜地站在高臺上,其實兩腳早有暗號。假如站著的時候是「八字外」,表示給行刑者讓路,這個時候就體現了行刑者的表演能力,杖舉得老高,砸下來卻不太疼。假如說「內八」,那就是「無活口」。兩腳站在正中的話,說明這個人無人庇佑,無人憎恨,正常行刑,不可殺。
但至明朝時,杖刑制度更為嚴苛,還出現了廷杖,也就是三尺五寸長的大荊條。但那時候的懲罰還是有水份的,因為是穿著衣服挨打,很多人提前在屁股上墊棉衣之類的東西以減輕打擊的痛苦。
那倒不是說明朝的杖刑很可怕。以棉衣減慢打擊也只持續了一段時間,後來又脫掉褲子打起來。那時並不少見高官受罰的慘痛經歷,如沈思孝,行刑時痛得直昏過去,在家躺了三天才甦醒過來。那不算什麼,另一個官員趙用賢,受過一次杖刑後,屁股上的肉都掉光了,還被自己的妻子撿回家留下當寶貝,這也成了當時明朝官員「奪位」的好辦法,不過要看是否有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