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遊戲以雲計算為基礎,所有遊戲都在伺服器端 " 這一頭 ",用戶在客戶端 " 那一頭 ",不需要任何高端處理器和顯卡,只要基本的視頻解壓能力,用戶就可以獲得美好的遊戲體驗;再加上 5G 網絡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時的 " 加持 ",競技遊戲領域吸引著越來越多的遊戲從業者進入。
但,有關雲遊戲產業權利及權益邊界界定、探索新型商業模式的合規發展機制、維護健康的網際網路市場競爭秩序的紛爭也由此而來。
3 月 23 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某(中國)軟體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起案件,涉案作品有《英雄聯盟》《QQ 飛車》《地下城與勇士》《穿越火線》《逆戰》等,立案標的額總計達到 960 萬元。
原告訴稱
1《英雄聯盟》等 " 涉案作品 " 是著作權人投入巨大成本開發的遊戲軟體,原告是涉案作品的合法運營方和維權方,經過長期投入運營,涉案遊戲廣受歡迎並積累了海量用戶。隨著雲計算和 5G 技術的逐步成熟,原告為更好的提升用戶體驗,在業內率先開展雲遊戲業務的布局,上線了 " 騰訊即玩 "、" 騰訊 START"、" 騰訊先遊 " 平臺,引領業界進入 5G 雲遊戲時代。原告基於此有權對涉案遊戲享有著作權維權及對雲遊戲用戶流量、數據進行獲取及收益的合法權益。
2 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將涉案遊戲作品置於其雲伺服器中供公眾訪問的行為,侵害了涉案遊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同時,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利用涉案遊戲投入雲遊戲模式的商業運營,對遊戲原有功能進行限制或閹割、降低遊戲畫質、掠奪和攫取本該屬於原告的雲遊戲用戶流量並藉此盈利,此外還開發出 "XX 遊戲 " 等平臺,進一步劫持原告的雲遊戲用戶流量和數據,此舉嚴重妨礙和幹擾了原告遊戲產品的正常運行,降低了涉案遊戲的用戶體驗,野蠻侵佔了原告的收益和用戶大數據資源,本質上構成不正當競爭。
3 原告認為,依據《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對以上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而被告某(中國)軟體有限公司作為涉案侵權客戶端軟體的下載渠道應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下架涉案侵權產品,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向用戶提供涉案遊戲作品、相關增值服務及進行相宣傳,刪除涉案遊戲用戶數據,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判令某被告(中國)軟體有限公司下架涉案侵權作品。
已正式立案
目前,此案已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正式立案。這也是杭州首次受理涉 5G 雲遊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來源: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來源:ZAKER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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