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由真是夠奇葩!
匯東管道(836903)去年未能按時披露半年報,在公司放棄摘牌後,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制度對其進行處罰。而該公司則以在 2019 年 4 月 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未造成不良影響,沒有收到任何投資者舉報,要求免於處罰,不過全國股轉公司未採納其申辯的理由,並對該公司董事長吳月興、董秘王洪軍開出罰單。
事情經過大致是這樣的。
2019 年3月15日,匯東管道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了終止股票掛牌的申請材料後決定撤回本次終止掛牌,並於2019年7月12日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了撤回終止股票掛牌的申請材料。2019年7月16日,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終止審查通知書》,終止對其摘牌申請材料的審查。匯東管道於2019年6月27日補充披露了 2018 年年度報告。
按照新三板相關制度,掛牌公司應該在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財報。否則將會被處罰。
而匯東管道則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申辯:一是公司已於2019年3月15日提交了終止掛牌的申請材料;二是公司已經於2019年4月25日發布了不能按時披露年報的提示性公告;三是公司於2019年6月27日補發2018年年度報告;四是公司未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未造成不良影響,沒有收到任何投資者舉報;五是公司於2019年5月14日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
匯東管道申辯未被採納,全國股轉公司認為:匯東管道撤回摘牌申請且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為既定事實,已構成信息披露違規,補充披露不可作為免予處理的理由;公司未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的行為已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不能以未造成不良影響作為免予處理的理由。
最後,全國股轉公司對匯東管道、董事長吳月興採取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對董秘王洪軍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