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挖貝網
挖貝網10月19日,9月份,全國股轉公司處理263宗違規,其中160宗行為被紀律處分,103宗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北味菌業等156家新三板企業因未按時發布去年財報,且未按要求發延期披露公告等,企業及其時任董事長被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9月紀律處分情況:
一是156家掛牌公司未在2020年4月30日前編制並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且未根據《關於做好掛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發布延期披露年度報告的臨時公告及主辦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意見。156家掛牌公司未按期編制並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時任董事長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規則》)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156家掛牌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二是海南新生飛翔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生飛翔」)於2019年8月12日和2019年11月22日向其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海航航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空集團」)分別劃轉資金100萬元、91,068萬元,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月3日航空集團分2筆向新生飛翔劃轉資金91,168萬元後,新生飛翔又於2020年1月8日向航空集團劃轉資金91,168萬元,上述資金佔用日最高餘額為91,168萬元,佔新生飛翔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73.58%。新生飛翔存在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掛牌公司資金的情況,董事長王柏生、總經理張沛然、財務負責人肖曉冬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和《信息披露規則》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新生飛翔、王柏生、張沛然、肖曉冬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三是北京華軟新元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軟新元」)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斌於2019年10月28日告知公司供應商將公司從銀行借入的原採購資金轉入張斌的個人帳戶及其指定帳戶,張斌通過上述方式佔用公司資金的日最高餘額為4,687,000元,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83.07%。華軟新元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掛牌公司資金的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斌和董事會秘書、時任財務負責人鄭秀莉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和《信息披露規則》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華軟新元、張斌、鄭秀莉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四是寧波淘淘羊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淘羊」)分別於2017年8月16日和2017年9月4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股票發行的相關議案,並於2017年11月20日完成該次股票發行,在該次股票發行過程中,淘淘羊與發行對象籤訂了補充協議,該協議涉及投資方在特定情況下有權要求公司回購投資方股份、公司向其他方發行新股的價格不得低於投資方本輪投資的價款或條件等特殊投資條款。淘淘羊未及時披露上述特殊投資條款,且特殊投資條款的相關內容不符合監管要求,董事長黃和平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秘書徐杉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四)》、《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規則(試行)》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淘淘羊、黃和平、徐杉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五是北京領驥影視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領驥」)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累計金額為2,709,936.59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4.66%;未在2019年臨時報告中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累計金額為51,430,000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67.97%;未在2020年臨時報告中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累計金額為16,155,068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2.95%。ST領驥存在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的情況,時任董事長、信息披露負責人夏梅和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信息披露負責人夏大營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和《信息披露規則》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ST領驥、夏梅、夏大營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9月採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情況:
9月,全國股轉公司對103宗違規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83宗違規行為被採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20宗違規行為被採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被採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權益變動違規和其他違規四類。
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仲裁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信息,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監事會主席、董事、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二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書;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存在股份代持行為,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規範;四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發行對象籤訂的協議涉及特殊投資條款,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掛牌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六是掛牌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方面,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規定對重大交易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掛牌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六是掛牌公司將募集資金從專用帳戶轉至公司另一銀行帳戶。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其他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掛牌公司股東違反披露的自願限售公告,在自願限售辦理期間進行減持。
附-全國股轉公司關於給予未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紀律處分及自律監管措施的名單:
附-關於對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口頭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監管措施的情況公示(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