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4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對10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

2020-12-22 大河財立方

9月4日,深交所發布深市監管動態。

一、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020年8月28日-9月3日)

本所對4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一是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股東阿克蘇盛威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阿克蘇眾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關聯方新疆友邦數貿貿易有限公司、新疆東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蘇基巖混凝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周舉東,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韓小鋒,董事兼總經理冷新衛,董事兼副總經理吐爾洪·艾麥爾,財務總監張歌偉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監事胡中友、沈學鋒、薛隼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周舉東給予公開認定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二是中節能環保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業績預計不準確且未及時修正、重大訴訟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兼時任總經理朱彤、時任總會計師李強、時任董事會秘書齊嶽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三是湖南千山製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未及時披露應收帳款受益權轉讓相關事項、會計差錯更正、違規對外提供擔保、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不準確、201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18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資金佔用、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東、時任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劉祥華及其關聯人劉華山,財務總監周大連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實際控制人之一彭勳德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公司董事劉燕、鄧鐵山、王國華、付慧龍,獨立董事楊春平、石青輝、金益平,監事管新和、曾豔、張小平、劉件民,時任董事會秘書金傑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四是賽摩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業績預計不準確且未及時修正、股票減持違規等違規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厲達、董事兼總經理厲冉、財務總監劉曉舟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本所共對10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2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

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中,一是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等情形,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葉湘武、董事會秘書畢元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二是深圳市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廣東君浩股權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後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三是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成都興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表決權委託協議》到期後未能及時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四是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部分財務數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五是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購資產的原股東之一李萬雙未按期履行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諾。六是廣東正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將公司全資子公司有關擔保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並披露。七是天津凱發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就取得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八是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就有關訴訟、仲裁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中,一是杭州萬隆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國堂、董事兼副總經理徐鳳仙、副總經理任國瑞、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施小萍實際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期不滿十五個交易日。二是甘肅隴神戎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耀武在首次減持公司股票十五個交易日前未按規定披露減持計劃且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披露敏感期內賣出公司股票。

本所發出半年報問詢函10份、重組問詢函1份、關注函15份、其他函件12份。

二、市場交易監管動態(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8月31日至9月4日,本所共對57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情形;對連續多日漲幅異常的「天山生物」「長方集團」持續進行重點監控,並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共對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1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責編:黃鑫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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