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12月12日 消息:據海澱法院網報導,因認為百度網訊、寶島戈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俊英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享有的「寶島」系列商標,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上述主體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百度網訊立即停止推廣宣傳侵權行為;寶島戈視公司變更企業名稱,且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寶島」相同或近似字樣;被告賠償經濟損失 35 萬元。
原告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簡稱晶華寶島公司)訴稱,其是第 1394775 號、第 772859 號、第 3110047 號「寶島」系列註冊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佔許可使用權人,該系列商標在國內擁有較高的知名度。晶華寶島發現,李俊英未經許可擅自將「寶島」註冊為眼鏡銷售公司的字號,並在張家口使用「寶島」開設 4 家門店。門店突出使用「寶島眼鏡」標誌,從事銷售眼鏡、提供驗光配鏡等服務。張家口寶島戈視眼鏡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寶島戈視公司)在店鋪的門頭位置突出使用「寶島戈視眼鏡」標誌,店內的裝修、牆壁、眼鏡布、配鏡單、眼鏡盒等多處突出「寶島」、「寶島眼鏡」等字樣。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百度網訊)在其運營的網站平臺為李俊英、寶島戈視公司的上述行為進行推廣宣傳,幫助兩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
原告晶華寶島公司認為,寶島戈視公司作為同行業經營者,在店內多處突出「寶島」的標誌,且圖形標誌也模仿了其圖形,顯然在故意混淆和誤導消費者。此外,該店鋪地理位置優越、人流量大、經營時間久,侵權行為對晶華寶島公司造成的損害極大。李俊英作為自然人獨資的寶島戈視公司法人,在店鋪內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收款,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