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一網友投稿,自己和男朋友談了大半年時間,男方送過她一個鞋子衣服(快1000)項鍊(900)手鍊(1000)化妝品(1100)一起去旅遊(女方花了1000多,男方花了4000)發過一個520紅包,其中有男方主動買的,也有女方問男方要的。女方也有送過男方禮物(大概2000)
女方說和他在一起這麼久他一直哭窮,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過來,花唄還負債,女方也知道很多禮物都是男方用花唄給她買的,也很體量男方的不容易。但是雙方現在分手了,男方居然問女方要錢,說當時都是女方讓男方給買的禮物,不買就鬧,不是自願的,讓女方把錢還給他?
雙方分手前一天,男方讓女方幫他套下花唄,女方給了他2w,第二天因為矛盾分手了,男方錢也不還給女方,後來女方要了好多次,最終男方還了1w7給女方,還有3k男方的意思是不想給了,問男方要他說這幾千給女方買東西了,是當時女方非要讓男方買,不是男方自願的,去旅遊也花了很多錢,不還給女方了。雙方在一起時男方就總是說女方花錢厲害,現在他資金確實困難,以後收入穩定了,把錢都給女方存著,可是女方總是覺得是因為男方小氣不捨得給她花錢,雙方總是因為這個吵架。
現在分手了,女方該怎麼辦,錢應不應該要回來?大家覺得談戀愛時要不要每一筆都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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