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陳桂明等2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這個判決很公正,不上訴。」昨日,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陳桂明等20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件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進行宣判,一號被告人陳桂明在聽到自己被判19年後如是說。
此案備受社會關注,被外界稱為長沙「蝦霸案」。昨日的庭審9時50分開始,由於被告人眾多,一審判決書長達100多頁,法官宣讀了一個多小時。
組「蝦子公司」壟斷長沙市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陳桂明夥同林媽運、劉榮企圖壟斷湖南南美白蝦的貨源供應,為此陳桂明糾集被告人林武等廣東、廣西5個供貨商,成立「蝦子公司」。為達到壟斷目的,陳桂明相繼網羅、拉攏被告人羅國榮、鄒嶽祥投資或以乾股的形式入股公司成為股東,不斷擴張勢力。
被告人陳桂明、羅國榮、林媽運以及「蝦子公司」股東為阻止外來蝦源進入湖南市場,指使或夥同被告人謝作霖、韓建平及他人對廣西北海供應商和不與之合作的被告人黃新年的運蝦車多次進行打、砸、燒或持槍威脅,迫使廣西北海的供貨商停止向長沙馬王堆海鮮市場供貨,迫使黃新年加入該公司。
陳桂明還指使被告人劉榮等人加強對長沙南美白蝦經營戶的監控,並僱請被告人王先春及手下馬仔充當打手,對不從「蝦子公司」進蝦的長沙經營戶吳某某等人進行故意傷害或人身威脅,製造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件,以震懾長沙海鮮經營戶不敢從外地購蝦。
獲得非法利潤320餘萬元
「『蝦子公司』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實施犯罪壟斷湖南海鮮市場,系黑社會性質組織。」據統計,以陳桂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壟斷市場後,抬高蝦價作為手續費,聚斂了大量非法利潤。其中,陳桂明一方共 獲得非法利潤320餘萬元,用於暴力犯罪活動的開支及被告人揮霍。同時他們多次實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傷,3人輕傷,尋釁滋事4起,故意傷害4起,故意毀壞財物6起,造成直接損失37萬餘元,嚴重損害了湖南海鮮經營戶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法院以陳桂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其他被告人也被判處1年11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被告人犯罪聚斂的全部財物及其收益被追繳。
20人被宣判僅一人不服
記者注意到,在4月14日的開庭中一共有21名被告人,但昨日被宣判的只有20人。原來,被告人陳戈被取保候審後脫逃,法院對其中止了審理。
聽到一審判決後,大多數被告人表示服氣。據了解,20名被告人中僅有王先春提出上訴,他因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卻認為「他們做什麼我也做什麼……判得太重了」。(長沙晚報 李廣軍 通訊員 王力夫 胡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