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2月21日,婦女界救國會在上海成立。成立大會推選史良、王孝英、沈茲九等7人為主席團,號召全中國二萬萬婦女大眾立刻團結起來,為中華民族爭出路,武裝救國。
會議發起者之一便是史良女士。她的一生可謂傳奇曲折。在舊時代,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師,民族救亡運動、爭取民主運動的積極投身者,被毛澤東譽為「女中豪傑」;在新時代,她成為新中國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
今天,就跟隨小紅(ID:hszs1921)來看看這位傳奇女性的故事。
史良,1900年3月27日出生於江蘇常州的一個清貧知識分子家庭,其祖父和外祖父都是前清進士,他的父親因反對科舉始終未入考做官,在家中當私塾老師;她的母親會下圍棋,會作詩。在這樣環境下成長的史良,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之後考入上海法政大學,攻讀法律專業。1925年「五卅」運動中,史良積極組織了示威遊行,以至被捕,釋放後主編了名為《雪恥》的刊物,宣傳民族獨立,反對列強侵略。
成為律師之後的史良目睹了當局的腐敗,也更堅定了自己與人民站在一起鬥爭到底的決心。她回憶自己的從業經歷時說:「我親眼見到舊社會黑暗勢力的魔掌不斷伸向善良的人民,我無數次地和那些呻吟在黑暗勢力壓迫下的苦難人民一同痛苦,一同鬥爭。」尤其是看到那些有革命意志的青年被捕,無錢請律師,有冤無處訴,史良更希望伸出援助之手,尋找機會解救他們。種種機緣下,史良加入了共產黨設在上海的外圍組織「革命人道互濟總會」,任該會律師,曾辦理多起營救鄧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達等中共地下黨員的案件。靠著女律師的身份,靠著「人權保障」的勉勵,她始終不畏強勢,保障民權,伸張正義。
投身抗日救亡運動,她是「七君子」中唯一女性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由於國民政府沒有極力抵抗,全國各地掀起了抗日救國運動浪潮。1936年5月31日,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在上海成立,選舉宋慶齡、何香凝、馬相伯、沈鈞儒、鄒韜奮、章乃器、史良、王造時、李公樸、沙千裡、陶行知等人擔任執行委員。救國會發表宣言和政治綱領,向全國各黨各派建議:立即停止軍事衝突,釋放政治犯,制定共同救國綱領,建立一個統一的抗日政權等。
不久,為紀念九一八事變五周年,上海民眾舉行了一次規模浩大的示威遊行,救國會領導人積極參加。這次示威活動遭到武裝軍警的瘋狂鎮壓,他們對遊行民眾大打出手。幸虧得到一群工人的保護,史良才僥倖撿回一條命,但後背卻被棍棒打得傷痕累累。當時的報紙還刊登了她趴在醫院病床上、露出滿是傷痕的後背的照片。史良在這張照片的背面道:「1936年『9·18』領著群眾在上海老西門示威遊行時被國民黨軍警毆打成傷。我要報仇!」
隨即,救國會利用魯迅先生葬禮和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等時機,組織了大規模的愛國救亡運動宣傳。一系列行動讓急於「剿共」的國民黨和侵華日軍極為惱怒,1936年11月,南京國民政府以「危害民國」的罪名在上海逮捕了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史良、李公樸、王造時、沙千裡等七位救國會領導人,移送位於蘇州市的江蘇省高等法院羈押。由於七人都在各自領域具有社會地位,該事件被稱為「七君子事件」。
史良在獄中沒有絲毫的萎靡和沮喪,依舊是穿著得體的旗袍,外罩白色帶著花邊的針織衫,梳著一絲不苟的齊肩捲髮,精神飽滿,笑容裡充滿了勝利者的自信。
「七君子事件」引起國內外極大反響,各地聲援電報雪片似的飛來。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十六人還發起「救國入獄運動」。既然愛國有罪,那麼所有愛國者都應入獄才對。他們來到蘇州,發表宣言:「我們自願為救國而入獄,這是我們的光榮,也是我們的責任。」宋慶齡還專門到女監探望史良,鼓勵她堅持鬥爭。國際著名學者羅素、杜威和愛因斯坦也致電南京國民政府,表示嚴重不安。這些聲援給予「七君子」極大的鼓舞。史良在獄中寫道:「除非把我幽禁到無人的荒島,我才沒辦法宣傳和抵抗侵略者的殘暴。但是,我還要設法訓練不害人的野獸,準備有一天替(與)侵略者做最後的決鬥,因為侵略者的殘暴實在超過野獸百倍。」她在獄中為賑災書畫展題字,其中寫道:「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這是我們目前救國的唯一良策。」迫於各方壓力, 1937年7月31日,當局宣布具保釋放「七君子」。
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維護婦女權益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史良被任命為第一任司法部部長和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她為《婚姻法》的立法工作傾注了大量心血,這是中國第一部《婚姻法》,也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大法。
在討論《婚姻法》時,史良根據自己長期為婦女辦案的切身體會,在極力倡導一夫一妻等制度、用法律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由權利的同時,她力主婦女也應享有提請離婚的權利。這一建議被寫進了《婚姻法》第17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準予離婚。」這從根本上打碎了幾千年來封建婚姻制度強加在婦女身上的枷鎖,使婦女在婚姻中享有了與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
但是,受長期封建社會遺留的舊觀念所影響,單憑一紙法令並不能使廣大婦女在婚姻中徹底解放,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違反《婚姻法》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史良的調查,山西河津、西北大部地區、廣東興寧、浙江及山東等地,包辦婚姻和早婚的現象仍嚴重存在;在一些地區,買賣婚姻、婦女因不堪虐待而要求離婚卻被丈夫、公婆殺害或自殺的事件不斷發生。一些司法幹部沒有認真學習婚姻政策,缺乏處理婚姻問題的實踐經驗,在《婚姻法》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不當舉措。例如,有的幹部認為「婚姻自由就是亂搞男女關係」、「準許女人離婚就是要弄得貧僱農沒有老婆」,阜平縣一名寡婦要求改嫁,法院的幹部竟勸她「好馬不備雙鞍,烈女不嫁二夫」。
圖為1950年代初,基層婦女幹部在街頭書寫宣傳婚姻法的板報
1950—1952年,全國各地因婚姻問題自殺或被虐殺的婦女多達數萬人,「這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新社會裡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史良執筆發表了《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傳婚姻政策,要求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同時改進審判制度與工作作風,對於執行不力和縱容、袒護幹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為堅決查處。經史良提議,一些地方法院設立了婚姻庭,專門承辦婦女婚姻案件,並由女性擔任庭長。
在史良的領導下制定並貫徹實施的《婚姻法》,使廣大婦女從封建婚姻的束縛中掙脫出來,得到了解放,婦女的婚姻權益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來源:紅色之聲(ID:hszs1921)綜合上海地方志網站、方志江蘇、《群言雜誌》、《名人傳記月刊》等
編輯:C.、夏小夏
審稿:袁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