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09: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還記得不久前
龍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
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本案是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新修訂)
施行以來
全市首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起訴人主張適用十倍懲罰性賠償
的藥品安全案件
我院知產庭組成三名法官、
四名人民陪審員的
七人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
而在10月19日
我院對被告人張某等
進行了公開審判
並依法作出判決
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開始,被告人張某通過淘寶網店銷售從印尼、馬來西亞等地購買的「七葉參」「壯骨通脈丹」「枇杷丸」「花蛇止癢丸」等藥品,並從2019年8月底起,張某自行生產加工「七葉參」「壯骨通脈丹」,將藥材交由他人加工成藥丸, 委託蔣某印刷藥品外包裝,並僱請被告人蘭某、舒某將藥丸裝瓶、封裝、塑模、裝盒裝箱,最後由張某在網店上銷售牟利。
2019年10月22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現場查獲涉案四種假藥共計4549瓶、散裝黑色藥丸200斤、「七葉參」空瓶13000瓶。經三被告人指認,其中「七葉參」和「壯骨通脈丹」系張某等人生產的假藥,其餘藥品為張某代購的藥品。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涉案的四種藥品中含有乙醯氨基酚、雙氯芬酸等化學成分,與其外包裝標示的成分不符,屬於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情形,為假藥。
經統計,被告人張某通過網店銷售「枇杷丸」「花蛇止癢丸」共計2萬餘元;生產及銷售「七葉參」「壯骨通脈丹」共計1萬9千餘元。現場繳獲的假藥「七葉參」「壯骨通脈丹」價值共計8萬餘元,「枇杷丸」「花蛇止癢丸」貨值為1萬餘元。
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假藥,涉案金額共計14萬餘元,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被告人蘭某、舒某受僱參與生產假藥,涉案金額10萬餘元,其行為均構成生產假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新修訂)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以支付價款十倍的金額要求各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被告人張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據此,法院判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應支付十倍賠償金22萬餘元;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蘭某、舒某、蔣某共同支付十倍賠償金19萬餘元;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蘭某、舒某、蔣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刊登向消費者賠禮道歉的聲明。
本案的審結
彰顯了我院依法嚴厲打擊
涉民生安全案件的力度
既震懾了犯罪分子
也維護了人民群眾的
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
對於確保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力
具有較為重要的意義
來源 | 知產庭 柳爽爽
原標題:《製售假藥,十倍賠償!龍崗法院宣判全市首宗起訴人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藥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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