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在淘寶的99大促上購買了一臺新款筆記本電腦,到貨後我詢問商家能否贈送滑鼠墊、電腦包以及鍵盤膜等等,商家同意贈送,到貨後我發現贈品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也沒有標註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請問可以要求三倍懲罰性賠償嗎?
【律師解答】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一般來說,若商家在客觀上確實實施了欺詐的行為,主觀上使得消費者因此陷入了錯誤的認識並做出了相應的意思表示,那麼欺詐成立。你上述提及的贈品是您與商家協商後,商家自願贈與的,事實上,在您進行筆記本電腦的快遞籤收時,您與商家的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商家不可能再因為贈品而對您實施任何欺詐,您主張的三倍懲罰性賠償不能適用。
【律師提示】
若經營者故意利用不合格的贈品作為商品頁面的宣傳,導致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識並基於錯誤的認識而實際進行了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那麼您就可以主張經營者欺詐,要求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