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南方Plus客戶端
深圳擬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最高或將被處以五倍懲罰性賠償。4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擬增設「司法保護」專章,備受各界關注的懲罰性賠償等內容也納入其中。
亮點一:增設「司法保護」專章
《深圳經濟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於2018年底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在去年3月正式實施,是全國首部涵蓋智慧財產權全類別、以保護為主題的地方法規。然而,受限於立法權限的問題,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未能作出突破性創新。除此之外,深圳智慧財產權保護還存在著智慧財產權維權周期長、舉證難等難題。
此次修法,正是針對這些難題提出應對之策。《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六個方面,包括增設「司法保護」專章、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充實完善行政禁令制度、優化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強化境外維權服務、完善自律管理等。
擬增設的「司法保護」專章,包括加強司法機關相互協作、實行集中快速審理、強化證據披露義務、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等內容。在增加「司法保護」專章的同時,該草案還相應規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可配備技術調查官,並明確其具體職責。
針對智慧財產權維權周期長問題,《修正案(草案)》明確,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對外觀設計類以及部分實用新型類案件實行集中快速審理,提高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判效率。
而針對維權舉證難問題,草案擬規定,被告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其所掌握的相關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主張權利方關於該證據的主張成立;當事人及其代理訴訟的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代理訴訟的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籤發協助調查函,向接受調查對象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亮點二:故意侵權最高可處五倍懲罰性賠償
除了上述兩大問題之外,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過低怎麼破?此次修法也給出了答案。深圳擬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明確實施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情形。
事實上,在修法前,深圳法院已經在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在《全民槍戰》侵害《穿越火線》遊戲地圖著作權案中,判賠金額高達 4500 多萬元;在騰訊音樂公司訴網易雲公司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糾紛案中,前海法院認為,網易雲音樂在收到下架通知後,反而在當日23時44分通過微博建議用戶立即打包購買相關歌曲,侵權惡意明顯,綜合考量後在法定賠償限額內從重判決賠償金額。
而此次修法則明確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可行性,並做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對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確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賠償。其中故意侵權情節嚴重行為,包括「在人民法院作出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裁決後再次實施相同侵權行為」等。
亮點三:電商平臺須協助行政禁令執行
《深圳經濟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規定,市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管理部門對有證據證明存在侵權事實的,可以先行發布禁令,責令涉嫌侵權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權行為。
為了進一步落實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此次修法擬針對行政禁令新增一項條例:「行政機關發布行政禁令後,可以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協助禁令的執行。」
同時,增加了行政禁令的救濟途徑,規定涉嫌侵權人對禁令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
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方面,《修正案(草案)》依託「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進一步優化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是將承擔國家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委託的申請受理、快速審查和快速確權範圍由「專利」擴大至所有的「智慧財產權」類型,擴展業務職能範圍;二是要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等共同參與的智慧財產權一站式協同保護平臺,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政執法、糾紛調解、司法確認、鑑定評估、存證固證、仲裁、公證、法律指導等工作的銜接服務,打造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綜合服務平臺。
亮點四:建立境外維權援助服務平臺
近年來,隨著境外經貿摩擦的升級,深圳企業在境外面對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愈加頻繁。
為解決企業境外維權的迫切需求,《修正案(草案)》擬規定市人民政府加強境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助工作,要求通過建立境外維權援助服務平臺,提供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健全境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預警防範機制,跟蹤境外智慧財產權法律修改變化動態,及時發布風險預警提示信息等方式,為深圳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境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和糾紛應對服務。
此外,為強化商業秘密和電子商務平臺智慧財產權保護,企業可以與員工籤訂商業秘密保密協議,約定雙方在保守本企業和第三人商業秘密方面的權利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處理機制,可以運用國家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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