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安徽望江縣一名17歲高中女生跳河自殺。現場視頻顯示,女生跳水後,警方在岸邊嘗試施救,但未第一時間跳下水救人。女生身亡後,有關處警警員在施救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的話題引發爭議。據九派新聞報導,當事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在場民警「都不會水,如果會水當時就下去了」。
當晚,針對網友反映的民警、輔警在施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望江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已成立調查組,將對該事件的處置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對涉事民警、輔警作出停職接受調查決定,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望江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民警是否必須具備遊泳技能?民警的日常訓練中是否包括水上救援?12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多位基層民警、警校學員、公安局內部技能培訓幹部等多處了解到,目前我國公安民警在職業技能上,並未對必須掌握遊泳技能進行硬性要求,也並未規定入職民警必須學會水上救援技能。
【基層民警】
是否會遊泳未作硬性規定
多因各地公安局屬地環境而存在不同
河南省正陽縣某派出所民警代警官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對於一名合格警察的基本要求主要為掌握擒拿格鬥等基礎技能,擁有一定的知識文化素養和基本的政治、法律知識,在體能素質方面並未做特別的要求,遊泳也沒有作硬性要求,「所以基層民警在遊泳這個技能上只能算作個人的本領掌握。」
代警官表示,在實踐中是否需要掌握遊泳或水上救援技能,主要因各地公安局的屬地環境而存在不同。「據我了解,在南方水域較多的地區,會在警察入職後,進行一些基本的水上救援培訓。但在北方,則很少有。」
海南省公安廳港航公安局一民警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新入職的警察是否具備遊泳技能,以及入職後是否需進行水上救援培訓,均未做硬性規定。
【警察招考】
對遊泳技能並未做出要求
「會遊泳和會水上救援是兩回事」
公開資料顯示,在我國,要成為有正式行政編制的警察共有3種途徑:通過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安院校的畢業生參加全國公安院校聯考(必須得是警校生)、部隊軍官轉業。
代警官表示,部隊涉及水上作戰等項目,遊泳是必備技能;公務員考試則沒有將遊泳技能作為必考科目;而公安院校方面,多位警校學生表示遊泳並非必修課。
「在警校學習時,學校並沒有開設遊泳課程,水上救援方面的知識技能也並未專門講過。」曾在2005年考入警校的趙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他還是警校生時,學校主要傳授的是一些制服、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專業技能,並未系統地教授過遊泳和水上救援技能,「會遊泳和會救援是兩個不同的事,水上救援更多還是需要專業的人來實施。」
此外,通過查詢相關網站,紅星新聞記者發現,目前各地區警察學院在招生政策方面,雖對考生的體能進行了一定的要求,但對於遊泳這一技能卻並未做出要求。例如,在浙江警察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中,要求考生在體能測試方面完成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鉛球(5公斤);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鉛球(4公斤),但並未提及遊泳方面的技能測試。
同時,在國家公務員招考中,公安類招警中的體能測試也只包括男子/女子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三個項目的考核,並未涉及遊泳測試。
【警察技能培訓幹部】
現階段的水上救援培訓較少
一般會聯動專業水上救援隊處理
「現階段來說,遊泳不是警察的必備技能,相關的水上救援培訓也很少。」一位公安局內部技能培訓幹部羅警官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作為基層地方單位的培訓學校,每年有新入職的警員後,校方都會在省公安廳的安排下,統一對其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多為一些普遍的應急救援行動,比如應對暴徒時該如何處理、群眾需緊急醫療救援時該如何快速施救等,較少有關於水上救援的培訓。
羅警官表示,因水上救援涉及的事宜較為專業,目前一般採取的是相關部門聯動處理。「也就是說,警察在接到相關指令後,除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外,還要儘快對現場情況作出警情判斷,在自己無法完成任務時,立即向上級匯報請求支援。即遇到火情類,聯動119火警部門;遇到疾病類,聯動120醫療急救單位;遇到溺水類,則會聯動專業的水上救援隊。」
對於本次新聞事件中,處警警員的相關做法是否存在失職,羅警官表示,最終定性需根據當地警方的調查結果為準,「如果處警警員會遊泳,卻沒有及時施救,那麼他肯定是要追責的。」羅警官認為,如果在自身安全都無法確保的情況下盲目施救,最終的結果只會是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在現階段的警員培訓中,他們要求每個警員在處理險情時,要首先評估實際環境,在積極有效的救援群眾同時確保安全。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編輯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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