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12月16日電(王文娟)近日,記者從長寧區檢察院獲悉,2019年11月以來,長寧區檢察院共受理審查逮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135件190人、受理審查起訴82件131人。
據了解,為了全方位打擊網絡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去年10月25日,「兩高」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配套辦理此類案件。自《解釋》頒布實施以來,長寧區檢察院辦理的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大幅增加,且主要集中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那麼這些案件具有哪些特點?
在行為類型上,以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為主。從案件辦理情況來看,目前主要集中在販賣銀行卡、對公賬戶、有償提供收款碼後被用於信息網絡犯罪。
2020年4月,市民王女士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微信好友以投資虛擬數字貨幣名義騙取66萬餘元,其中3萬餘元轉入了陳某名下的銀行卡。經查,該卡收到從多處轉入的錢款共計480餘萬元,陳某從中收取好處費2400餘元。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從受理案件涉及的上遊犯罪來看,主要集中於電信網絡詐騙。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例,辦理的217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中,有209件上遊犯罪均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小鐘和小覃是大專在讀學生,2020年3月,因為疫情原因學校尚未開學,兩人便在社會上結識了劉某。劉某得知小鐘和小覃缺錢,立刻建議兩人通過賣銀行卡賺錢,並表示自己一直都在收銀行卡,從未出過問題。雖然問起銀行卡的用途時劉某含糊其辭十分可疑,但小鐘、小覃急於還網貸就答應了,並按照劉某指示辦理了3張銀行卡,出售後共獲利1600元。本以為就這樣告一段落,隨後發生的事卻讓兩人始料未及。3月23日,一女子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電信詐騙2萬多元。而其中1.8萬元轉入的農業銀行卡,正是小覃出售的那張卡。經查,該卡在全國涉及其他詐騙案十餘起,金額達20餘萬元,卡內進賬流水累計50餘萬元。長寧區檢察院認為,小鐘、小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串並案情況較為突出。以販賣銀行卡為例,行為人販賣的銀行卡往往被用於騙取多名被害人,涉及全國各地眾多詐騙刑事案件。
下一步,長寧區檢察院將強化提前介入和補充偵查工作,引導調查取証,在辦案過程中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協作,更準確地適用該項罪名的相關規定。持續加大對信息網絡犯罪背後「黑灰」產業鏈的打擊力度, 全方位、多維度斬斷犯罪觸角。同時,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共同淨化網絡環境。
(責編:王文娟、金煜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