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欽政辦規〔2020〕4號)解讀
現就《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欽政辦規〔2020〕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
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衝擊了校內正常教學秩序和基礎教育生態,成為社會熱議、群眾關切的焦點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從國家層面加強了規範面向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頂層設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有關意見精神,2018年12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156號)印發實施。
二、出臺《實施意見》的必要性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總體上看,我市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水平較低、師資力量薄弱,仍然存在有效監管不力、無證經營現象等問題。同時,不少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讓學生和家長盲目跟風,不僅增加了學生的學業負擔、家庭經濟負擔,還衝擊了正常的學校教育秩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特制定《實施意見》。
三、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156號)精神制定。
四、《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實施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發展素質教育,提出了4條工作原則。一是堅持依法規範原則;二是堅持分類管理原則;三是堅持綜合施策原則;四是堅持協同治理原則。
(二)健全管理制定。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各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
(三)規範辦學行為。《實施意見》主要是在全面貫徹落實國辦發〔2018〕80號、桂政辦發〔2018〕156號文件規定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了具體的工作措施:一是依法審批登記。主要對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和審批程序進行了明確。二是強化年檢年報。主要強調對校外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三是公布黑白名單。主要強調全面推行黑名單和白名單公示制度,促進規範辦學。四是加強專項治理。主要強調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強化督促整改。五是提升教學質量。主要強調校外培訓機構要規範辦學行為,提升教學質量。六是做好課後服務。要求充分發揮中小學校主渠道作用,開展課後服務工作。七是強化督導問責。主要強調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動態監管,促進責任落實、措施到位。
(四)加強監督管理。《實施意見》提出了4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嚴格執行設置標準。主要是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場所面積、安全、消防、環保、衛生、教師等設置要求。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培訓宗旨、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制度。三是嚴明各項紀律。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明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四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政策的宣傳解讀,形成良好社會氛圍。